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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2019〕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能力测评要求。凡申报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合格成绩在3年内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时有效。相关事宜由省人事考试院另行通知,请自行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专业理论要求。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继续教育要求。决策类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实务类申报人员需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

 

(四)其他申报条件。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提供,其中,企业决策类申报人员还应提供下列证明:

 

(一)企业近三年盈利增长情况;

 

(二)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

 

(三)个人持有企业股份情况;

 

(四)个人2018年度纳税额;

 

(五)企业近三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情况。

 

前四项应通过合法合规的审计报表或纳税证明进行说明,作

 

为申报人能力业绩的重要参考指标。第五项,经核查如有拖欠情况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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