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属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实施办法》,并报请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宁波市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国发〔1998〕4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令81号精神,做好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及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的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实行社会统筹,制订如下办法。
一、统筹对象及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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