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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 2010) 134 号) 精神, 并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我市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工作,着力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在工作的出发点上,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在实施范围对象选择上,坚持重点优先原则;在结算模式选择上,坚持多措并举原则;在实施步骤上,坚持分步推进原则。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三)总体目标。根据我市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实际,确定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是立足现有条件,通过相互委托结报等方式,解决矛盾较为突出的、人群相对集中地的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费用结算问题;中期目标是通过医保市级统筹,解决大市范围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费用实时结算问题;远期目标是待条件成熟时,适时解决在市外省内及省外其他统筹地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费用结算问题。

  (四)实施步骤。2010年底前,探索和完善异地结算协作机制,相继启动市区与上海和杭州、市区与县(市)、市区与舟山、台州的异地就医结算委托结报工作;同时对异地就医委托结报范围外的市外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员,试行门诊医疗费个人账户包干办法。2011年底前,实现大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刷卡实时结算。2011年后,根据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情况,逐步实现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同时在依托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与省外其它统筹地区的异地就医结算工作。

  三、主要内容

  (五)结算模式选择。各地应立足实际,积极探索符合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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