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卫生、财政、教育部门:
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市各类参保人员的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
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按照每2年一次的原则,由市及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安排落实;其中市区统筹范围内在2014年12月底前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及遗孀、纳入医疗统筹已退休的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支援外地建设企业退休回甬定居人员的健康体检,统一在2014年6月1日开始,至2015年1月底结束。
上述人员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健康体检项目、健康体检方式方法、支付标准、资金安排均参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医疗保险市区统筹范围内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261号甬财政社〔2012〕705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由各地按每2年一次的原则安排落实。其体检项目、支付标准、资金安排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04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新农合参合人员健康体检
中小学生、0~6岁儿童及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其它新农合参保人员每2年健康体检一次,具体实施工作原则上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其中慈溪市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由慈溪市卫生部门安排落实。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使用可根据《关于做好新一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08〕159号、甬财政社〔2008〕716号)精神执行,各地可视专项资金上年结余情况,适当调增体检标准,增加体检项目。
四、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全市中小学生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含居民医保、新农合健康体检),其体检项目、支付标准、资金安排均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教体〔2011〕90号)规定执行。其中,已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人数,由各学校统计汇总后直接报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将体检费用按标准支付给各体检机构,其他按照《关于做好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甬教体〔2011〕320号)规定执行。
五、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实施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重视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亲情化”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认真做好体检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今年参保人员健康体检任务相当繁重,去年一年中新增企业退休人员达10万人左右。各地一定要早准备、早发动、早实施。各体检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抓好工作各环节的落实。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周密可行的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对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服务质量、服务规范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和解决体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积极做好健康体检业务指导和质控,落实设备、仪器,协调个别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所需设备和人员,并在体检实施中积极予以指导和帮助;积极协调有条件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上门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督导。
(三)认真做好体检实施。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救助服务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有条件的社区要进行入户宣传,切实提高参保人员的参检积极性。各涉农和退休人员居住集中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安排不同对象的体检时间,开辟专用体检场地,协调处理正常门诊与健康体检关系,要设立并公布专线预约电话,为参检人员提供舒适、温馨、方便的体检环境;要安排医德好、医术高、年资深的医生带班主检,严把体检质量关;要向参检人员详细解释体检结果,提醒日常生活注意事项;对体检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体检工作有序进行;有条件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体检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健康讲座,传授健康养生知识,提高自我防病意识。
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99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教体〔2011〕90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参合人员的60岁以上老人的体检率应达65%以上;中小学生体检率达95%以上。
(四)做好参检人员的健康信息登记和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今年我市的“阳光医保”试点工作任务之一,是要建立参保人员健康特征数据库。各地要结合“六位一体”的工作目标和“阳光医保”的工作要求,将体检中确诊的规定病种的慢性病,按要求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统计上报工作。各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完成体检工作后,要及时准确将体检人员的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各县(市)、区累计完成的体检人数,从2014年7月10日开始至2015年2月10日结束,于每月10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和报表形式(见附件1、2、3),一式二份同时上报市医保中心、市卫生局基妇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1
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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