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社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
《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3年10月29日,经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颁布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省和我市第一部全面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具有综合性、普适性和很强的指导性。《条例》对工资集体协商宗旨、原则、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协商内容、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也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阶段,是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里程碑,必将有力推动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认真把握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指导思想
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大力宣传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先进典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指导、帮助和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强大舆论氛围;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法制意识和协商水平,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以工资协商为重要内容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和工作实效,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与职工共建共享提供法律保障。
三、周密部署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进程
整个宣传贯彻活动从《条例》正式颁布开始到2014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阶段(2014年4—5月份)
各级三方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各方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同时,要会同当地人大、政府法制机构及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座谈会、报纸、广播电视、墙报横幅、网络媒体等途径,采用知识竞赛、公益广告、专题专栏、专访讲话、现场咨询、送文艺下基层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条例》的宣传,重点宣传《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在《条例》施行前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第二阶段:部署实施阶段(5-10月份)
各地要对本地本系统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研检查,摸清基本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查找主要问题,对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明确下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工资集体协商建制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5月中下旬,将召开全市贯彻实施《条例》的专题会议,交流各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先进经验,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作出部署。各地也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进一步研究贯彻落实《条例》的长效机制,提出今后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落实阶段(11-12月份)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组成四个督查小组,分别对11个县(市)区、园区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考核,指导督促《条例》的贯彻落实,推进全市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四、明确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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