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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办、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团委、供销社,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农业、教育、财政、商务部门、团委、供销社:

  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促进创业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到2020年,全市培训电子商务人才2万人,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1万人,带动就业4万人,建立1家市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力争实现县(市)区“四个一”目标:即每县(市)区至少建立1家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1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1家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有条件的村每村建立1个电子商务服务站,切实帮助一批劳动者特别是青年和高校毕业生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成功创业,有效带动劳动者就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建设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块状经济和产业特点,依托现有或规划中的电商产业园,以园中园方式设立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信息软件、设计研发等农村电商相关产业企业,鼓励当地网商和农村创业青年进驻产业园区,共享园区电商资源。可结合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推进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建设,鼓励大学生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

  (二)加强农村电商平台建设

  以市场化方式积极推进农村电商平台建设,鼓励引入国内重点电商第三方平台的农村消费类资源。结合宁波市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利用省人力社保厅与阿里巴巴、浙江赶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遂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支持电商专业运营商建立市、县两级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及服务平台。利用农村劳务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农家乐特色村(点)、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创业基地、物流企业镇(村)服务网点等资源,建立村级农村电商服务站,为当地居民提供网络代购、代收、代销及电商服务。

  (三)加强农村电商末端物流平台建设

  加强与电商物流企业的战略合作,鼓励物流企业打造末端共同配送模式,发挥农村劳务合作社、经济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参与农村物流服务。整合已建的末端配送网点资源,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站取(送)、公共智能柜自提等方式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和销售需求,解决农村物流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支持劳动者农村电子商务创业

  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办农村电商实体且正常经营,或经认定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本市户籍劳动者、在甬高校和宁波生源在校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农村电商实体,或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可按申请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实行全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创办农村电商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农村电商实体,给予年租金20%、每年最高6000元的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鼓励农村电商企业吸纳就业

  农村电商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可按规定享受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其中,科技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全额贷款贴息,其他企业享受50%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农村电商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首次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被征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缴纳部分最低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20161月1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电商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推进电商人才培养和引进

  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在甬高校和技工院校做优做强现有电商专业,并优先纳入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范围,同时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成立电子商务学院;推进院校和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立农村电商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培育电商专业人才。

  市重点电商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规定破格推荐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并按规定享受当地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发挥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和继续教育网作用,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和远程教育,培养各类电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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