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大榭、高新、保税、东钱湖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申报便捷、程序规范、审核到位,现就市级统筹区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项目内容
职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职业能力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公共实训平台培训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包括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包括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
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包括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二、申报受理时间
(一)按季度申报项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公共实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
(二)按半年度申报项目。职业介绍补贴、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
(三)按年度申报项目。职业指导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三、审核报送拨付程序
(一)审核
各区受理的项目由区级各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在当地人力社保网站公示后,分别报送市级对口业务部门,同时将经费补贴汇总表报送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市级对口业务部门审核后,将经费补贴汇总表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分管局长审批后,将资金统一拨付至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分户,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再将资金拨付至各业务经办机构指定账户,由各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市级受理的项目,由市级各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受理,在市人力社保网站公示后,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分管局长审批后,将资金分别拨付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职业能力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市级业务经办机构指定账户,由各业务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二)报送
区级各业务经办部门应将受理项目的审核汇总资料,于申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级对口业务经办部门。市级对口业务经办部门审核汇总后,于 5工作日内将各项补贴汇总表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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