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现将《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1〕4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应用,规范社保卡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行的社保卡。
第二条 社保卡是持卡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业务经办、信息查询等功能,并为规范和方便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加载了金融借记功能,其金融应用使用个人金融借记账户。
(一)记录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信息;
(二)持卡人凭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三)持卡人凭社保卡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用终端设备,查询个人权益相关信息,进行社保卡卡内数据更新。
第三条 社保卡实行“一人一卡”,属地管理。社保卡的发行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指宁波市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6个参保区域)的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在不同参保区域之间重复多头参加同一社会保险险种的人员,在领取社保卡前,应根据同一社会保险险种保留一头参保关系的原则,按规定处理重复参保问题,未处理的暂不发放社保卡。
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社会保险关系流动转移使用同一张社保卡,社保卡的挂失、损坏等日常事务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
第四条 社保卡发行初始阶段,社保卡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中先行应用,以社保卡为载体实现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就医结算“一卡通”。今后,随着社保卡系统建设和信息网络的发展,将逐步扩展到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业务。
第五条 2011年启动社保卡建设工作,试发行1万张以上社保卡,主要面向在全市范围内异地居住(指退休地和居住地分离、工作地和居住地分离),且已持有全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012年逐步开始全面发行社保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发放计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直接发行社保卡,已参保人员按计划分批逐步换发。原持有医保磁条卡或各县(市)原发放的IC卡的,采取双卡并行方式在3年内过渡为社保卡,至2014年基本完成全市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换发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社保卡主管部门,宁波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卡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社保卡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负责社保卡在本地应用管理工作,并应设立相应的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当地的管理工作。各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为各类参保人员就近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申领登记、社保卡发放、个人社保权益查询等业务。
第七条 市社保卡中心职责:
(一)制定总体规划。制定全市社保卡建设总体方案、标准规范,规划社保卡在全市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管理和应用服务,指导各地开展社保卡项目建设和社保卡应用。
(二)研究制定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社保卡业务实施方案、社保卡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业务操作规范等。
(三)确定技术方案。制定社保卡技术方案和接口标准,确定社保卡管理系统开发业务需求,提出在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各业务领域应用的功能扩展要求。
(四)建设计算机系统。建设社保卡中心数据库,根据社保卡系统建设方案,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保卡管理系统和中心数据库,并负责社保卡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五)安排落实计划。制定、安排并落实社保卡建设推进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确定社保卡发放对象,规划安排全市医保卡更换为社保卡的批量制发计划。
(六)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宁波市社保卡报上级的注册审批备案,与市财政部门共同进行社保卡合作银行确定及与合作银行的协议签订工作,与市公安部门协调人员信息比对和身份证照片数据采集工作,与市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协调社保卡项目资金落实、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七)开展日常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保卡中心数据集中、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比对工作;组织全市开展社保卡信息确认、申领工作,完成市本级的信息确认、申领工作,开展社保卡零星制卡工作;统一组织全市范围社保卡制卡数据报送、批量个性化制卡和初始化及验收、发放工作;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为参保人员就近提供社保卡挂失补卡、损坏换卡、查询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社会保障PSAM卡的申领、发放、管理等工作。
(八)部署接口改造。配合信息部门安排和部署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接口改造以及读卡机具改造等工作,指导未纳入市级医保系统的县(市)做好本地系统纳入市级“一卡通”平台工作。
(九)组织宣传培训。负责制订全市范围社保卡项目宣传计划,编制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负责组织政策业务培训工作,编制培训材料。
(十)协调处理指导。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社保卡相关工作,分析并协调处理全市范围内社保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工作进度,统计、汇总相关材料与信息。
第八条 县(市)、区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职责:
(一)配合制定政策。配合市级制定社保卡业务实施方案、社保卡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办法、业务操作规范等。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二)安排落实计划。根据市级统一计划,制定本区域具体落实计划,确定社保卡发放对象,根据全市统一换发计划安排本区域医保卡更换为社保卡的具体计划。
(三)开展日常管理。在本区域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保卡中心数据集中、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比对工作,组织开展社保卡信息确认、申领工作,组织落实用人单位和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开展信息确认、申领受理工作;组织社保卡批量数据报送工作和零星制卡工作,承担社保卡验收、发放工作;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为参保人员就近提供社保卡挂失补卡、损坏换卡、查询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完成接口改造。分片包干、落实本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接口改造以及读卡机具改造等工作。未纳入市级医保系统的县(市)做好本地系统纳入市级“一卡通”平台工作。
(五)组织宣传培训。根据市级统一安排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社保卡宣传活动,组织政策业务培训工作。
(六)服务延伸基层。加强街道(乡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将社保卡服务工作延伸到基层,逐步实现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社保卡申领及发放、个人权益信息查询等业务在基层平台就近办理。
(七)协调处理汇总。配合市级协调处理社保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工作进度,统计、汇总相关材料与信息。
第三章 信息确认和社保卡申领
第九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遵循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便捷服务的原则,确定面向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采集内容、项目。所采集的信息,仅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第十条 个人基本信息按下列办法采集:
市社保卡中心建立全市集中统一的社保卡中心数据库,相关信息主要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统一申报征缴数据系统采集,并集中各县(市)数据,集中的数据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各县(市)通过与市级建立数据交换接口提取各地相关所需信息。
第十一条 个人照片数据按下列办法采集:
对有宁波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照片的,通过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数据取得身份证照片信息;无二代身份证或持有宁波市外二代身份证的,采用各级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零星摄录照片方式,或由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委托第三方采集方式。
第十二条 个人信息按下列办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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