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348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1〕41号)等文件精神,经宁波市政府批准,在新发行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中加载了金融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目的和意义
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目的为了方便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规范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收支。
今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0号),要求改变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算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直至取消业务办理中的现金结算,区县以上经办机构在支付和报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要采取银行卡或社保卡的形式,一律不准直接支付现金。根据以上要求,我市以社保卡发行,并加载金融功能为契机,逐步改变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方式。
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后,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报销纳入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金融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还可以在享受社会医保待遇时,同步通过金融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方便就医结算。所以,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是社会保障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是创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有利于加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有利于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从而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
二、加载金融功能总体方案
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保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保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保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同时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消费等金融功能,仅限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
我市社保卡发行的现阶段,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通过在社保卡上加载隐形磁条的方式实现,今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逐步将隐形磁条更换为符合金融PBOC2.0标准的芯片。
三、与金融机构合作方式
按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保卡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1〕41号)文件要求,社保卡金融功能加载方案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合作金融机构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共同商定。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共同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了我市社保卡金融合作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明确由每个参保人员个人在这三家合作银行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社保卡加载金融账户的对应银行。
(一)合作内容
社保卡和银行卡合二为一,社保卡管理机构为银行卡的发行和应用提供平台,金融机构为社保卡的建设提供支持,持卡人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同步获得方便、快捷和安全的金融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合作建设宁波市社保卡,覆盖到全市各县(市)、区,并确保社保卡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2011年首先实现医保“一卡通”。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1. 制定社保卡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保卡的注册备案;
3. 制定社保卡业务应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社保卡的信息采集、制作和发放,提出社保卡采购、运输的业务需求,牵头做好社保卡的日常服务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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