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23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一批法治难题得到有效化解,为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1.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职能部门牵头抓、业务处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二是深入谋划部署。党组书记、局长主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民政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员守法,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制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三是带头学法用法。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先后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复议法》等多次法治专题学习。
2.形成干部职工共创共建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市民政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家讲座、专题考试、主题培训等形式,全年组织法治学习培训班4次、宪法日宣誓仪式1次。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坚持全员持证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行政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市本级新增2名持证人员,全市民政系统拥有公职律师13名。三是组织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参与省民政厅和市司法局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
3.汇聚系统上下齐抓共管合力。一是严格工作考核。将法治民政建设成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尺度,推动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二是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先后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40件政策、协议提出了法律意见,参与法律咨询论证10次。三是开展普法宣传。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专题普法,开展清明祭扫“十问十答”等专项宣传,发挥市社会组织创新园等市级法治宣传基地作用。
(二)推进政策创制,健全法治民政建设制度体系
1.完善兜底保障类法规制度。社会救助领域,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将全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1255元。儿童福利领域,会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3195元/月。
2.完善公共服务类法规制度。社会组织管理领域,印发《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领域,启动《宁波市社区建设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殡葬管理领域,编制完成《宁波市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养老服务领域,《宁波市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定》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编制出台《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面向全体、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印发《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印发《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将80周岁(含)-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
3.完善公益慈善类法规制度。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慈善资金激励引导机制。会同市慈善总会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构建救助+慈善综合帮扶新格局。探索出台《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重点规范互联网募捐和异地合作募捐行为。《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工作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审议项目。
4.探索民政法治难题破解工作。指导鄞州区民政部门妥善处理全国首例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国家监护案例。开展动物福利类慈善活动备案等新型慈善监管、民办教育职责分工、行政程序正当性原则应用等法律论证工作,启动养老服务纠纷一体化处置机制研究。探索民政领域信访法治化建设。
(三)规范行政行为,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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