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相关部署,大力发展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宁波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甬民发〔2022〕121号)精神,现就通过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并取得证书人员的奖励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宁波从事社会工作,通过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首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提交奖励申请时不属于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在宁波市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即报考时选择的核查地点为宁波大市范围);其中,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须经宁波市、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查通过。
(三)完成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且登记地为宁波〔即审核机构为宁波市、区(县、市)民政部门〕。
在宁波从事社会工作的认定条件为: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在宁波从事过社会工作。
二、奖励标准
(一)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1500元。
(二)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已出具意见的《宁波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社保证明(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社保证明打印”一栏打印出具,要求载明近一年社保缴纳情况;如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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