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等要求,我局对2025年8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84件,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确认继续有效的63件、宣布失效的1件、废止的15件、拟修改的5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宁波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宁波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宁波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拟修改的宁波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宁波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三统一”编号 |
| 1 | 关于解决本市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 甬民发〔2014〕72号 | ZJBC10-2014-0004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minzhengju/20251124/44840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