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医保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民政、卫生、财政、医保部门:
为有效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卫〔2021〕3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新建公办养老机构300张床位及以上或护理型床位200张及以上的,应配套建设诊所、医务室或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建设与其服务规模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医疗机构。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和300张床位以下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套建设相应医疗服务机构。现有养老机构入住老人达到100人以上,且失能、失智老人达到50%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设置内设医疗机构。镇乡(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护理院(中心、站),为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上门护理服务。力争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占比达到60%以上。
(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支持未设置医疗机构的小型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镇乡(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按照“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双方责任和合作经费等,采取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融合型医护团队定期巡诊、设置医疗点、托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浙卫发〔2022〕11号文件制定的推荐目录,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并协商确定。
(三)增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当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护人员配置要与养老机构服务规模及老年人医疗需求相适应,原则上入住老人每达到100人,应配置1名执业(助理)医师、2名护士。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备案管理,主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急诊救护,安宁疗护,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纳入签约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范围,逐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老年人就医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推动优质医疗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
(一)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扩面提质。各级民政部门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及各类平台载体,加强宣传发动,鼓励引导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通过激励引导,组织院内老年人集体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不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各项服务规范和评价标准,持续改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验。落实签约老年人专项服务包约定服务承诺,定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康复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优先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出诊、家庭病床和巡诊服务,签约老年人年度内在签约家庭医生处就诊免一般诊疗费8次。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5%以上。
(二)推广老年人个性化签约定制服务。各地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自身服务特色和能力水平,整合医疗卫生健康资源,以养生保健、健康体检、专病指导等多种健康服务形式为切入点,为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需服务包定制服务,如中医养生、颈椎保健、视力保健等,2022年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签约定制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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