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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三个百佳”选树活动的通知 甬民发〔2022〕84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部署要求,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培育工作,助推“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提质增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全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三个百佳”(百佳社区社会组织、百佳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百佳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工作案例)选树活动通知如下:

一、选树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考评、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好中选优原则,自2022年开始,每年选树一批活跃度高、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培养一批有情怀、讲奉献、获公认的“草根领袖”,推出一批有创新、显成效、可推广的优秀工作案例,为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城乡现代社区建设提供借鉴经验。

二、选树对象和标准

(一)百佳社区社会组织。全市各镇乡(街道)备案或区(县、市)民政部门登记3年(含)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活跃度高;

4.居民参与度高,在社区居民中声誉好。

(二)百佳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在社区社会组织中有连续3年(含)以上任职经历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站位高,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个人信用良好;

3.热心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工作成效明显。

(三)百佳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工作案例。社区社会组织在构建“舒心、省心、暖心、安心、放心”的幸福共同体,打造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服务、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高水平安全的人民幸福美好家园的富有成效的工作案例。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能够全面客观反映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中的创新性、代表性、引领性;

2.在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居民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度、推动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有突破、可复制的成功做法;

3.社区社会组织在推进社区自治、平安建设、为民服务和丰富居民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三、选树名额

全市每年选树100家左右“百佳社区社会组织”、100名左右“百佳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100个左右“百佳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工作案例”。

各区(县、市)民政局按《宁波市社区社会组织“三个百佳”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做好推荐工作。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选树结果。

四、选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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