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属各有关养老机构:
现将《宁波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7月31日
宁波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发〔2020〕19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甬安委〔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安全发展不动摇,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着力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遏制养老机构火灾事故发生,为当好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模范生、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的基本原则,通过三年整治提升行动,实现我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各类火灾隐患基本排除,火灾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各类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持续推动我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
(一)消防许可办理情况。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的意见》(浙民养〔2019〕149号)精神,重点检查各养老机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地是否依法建立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各养老机构是否落实“一票否决权”;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部门。各养老机构是否建立和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是否配有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督查制度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每月组织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对检查巡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组织整改。
(四)应急预案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建立落实火灾、触电、雷击、易燃易爆品爆炸、燃气和化学危险品泄漏等事故防范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按照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取水器材;制冷取暖设备是否安全有效使用;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六)通道畅通情况。各养老机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在通道口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外廊式建筑是否有两个以上的疏散通道。
(七)消控室使用情况。各养老机构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有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并张贴在明显位置;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否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实行单人值班)。
(八)自动消防设施使用情况。各养老机构已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系统等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是否处于自动状态;是否按要求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九)标识标记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在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消防安全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十)培训教育情况。各地和各养老机构是否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