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合规性检查的通知(甬金管〔2021〕42号)

朗读
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慈溪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梅山保税港区经发局,宁波保税区金融办,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为做好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宁波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甬金管〔2021〕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合规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年度宁波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合规性检查工作经公开询价等程序,委托第三方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派员现场指导,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需确定1~2名监管员,与第三方人员形成检查工作组全程参与进场检查。
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主申报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7日;
(二)进场检查阶段:2021年9—10月,每家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检查时间1~2天,具体进场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对象
在宁波市内设立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或商业保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详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及工作安排
本年度合规性检查主要针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时间段内的新发生业务,分别就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运行与财务情况、经营合规与信用管理、资金往来与息费收取情况、股权变更与实缴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调整项目与禁止项目等方面设置了指标评价体系,指标总分值为100分。
企业自主申报阶段: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根据《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合规性检查需提供资料清单》《2021年度商业保理公司合规性检查需提供资料清单》的要求做好资料准备,填写《合规性检查信息表》和《业务明细表》,连同2021年二季度财务报表一并于9月7日前报送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由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市局(上述清单表格另行下发)。
进场检查阶段: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会同度三方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核实辖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等情况,全面客观分析各受检单位自主申报结果,重点关注受检单位资金来源、风险指标等相关情况。进场检查结束后,工作组全体成员(包括监管员)均需在工作底稿上签字确认,监管员参评工作质量作为年度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考评重要依据。各受检单位应认真及时按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无故不参加合规性检查的单位将直接纳入非正常经营名单。
五、结果应用
市局与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切实加强合规性检查结果运用,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根据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配置监管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风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优质合规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
合规性检查和日常非现场监管中发现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账外经营、暴力收贷、贷款给资金掮客、抽逃资本金、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检查工作组取证留存后转行政执法环节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合规性检查和延伸检查中发现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存在问题的,各区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因整改难度大无法完成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直至吊销相关经营许可。
合规性检查总联络人:陈先生,电话89185878;第三方机构联系人:吴女士,电话13484253223。
附件:《2021年度宁波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合规性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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