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金管〔2021〕2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省部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 波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 波 市 财 政 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2021年1月13日
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20〕19号)、《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杭银发〔2020〕68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发〔2020〕26号)有关精神,现就加大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力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打造高素质人才发展重要首选地,引导整合放大金融政策资源优势,推动构建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多元投融资体系,持续加大对人才金融支持力度,努力实现“应贷尽贷、应保尽保、应投尽投、应担尽担”,为人才企业提供从初创期、成长期到发展壮大期的全周期金融支持,助推创业创新生态示范市建设,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与宁波共成长,为宁波实现“六个新突破”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
本实施意见所指人才包括:纳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人才;通过市级引才计划资格审核的人才项目负责人;纳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才。人才企业是指由上述人才担任法人或为实际控制人,且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企业。
三、优化银行信贷服务
(一)加强金融总量保障。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优先安排低息政策性信贷额度,定向用于支持人才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借用政策性低息信贷,发放人才企业贷款的加点幅度不高于300个基点,放宽户均贷款金额限制。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扩大双创、小微金融债发行规模,提高审批效率,募集资金定向支持人才企业融资。
(二)推进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建立宁波市“人才企业无贷户名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工作。对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定后的人才企业首贷户信贷业务,按照1年期(含)以上首贷金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的首贷拓展团队,实施人才企业首贷户拓展专项绩效奖励,激发管理团队和基层从业人员开展人才企业首贷户业务的积极性。
(三)探索投、贷、保、担联动。创新对初创期人才企业的信贷支持方式,探索科创型人才企业投、贷、保、担联动,支持商业银行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融资担保、保险机构等开展合作,积极整合资金、信息和管理优势,通过债权、股权、增信相结合的方式,为初创期的科创型人才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四)创新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及人才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单列专项信贷计划,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推广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供应链融资模式,扩大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鼓励发展“科技贷”“创业贷”“海高贷”“消费贷”“人才通”等信贷产品,大力推广以“甬江引才工程”为依托的“奖励贷”“成长贷”“智慧贷”等产品。
(五)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总额1亿元的人才企业信贷风险池,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单家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人才企业中长期贷款,发生实际损失的,经审核后由“风险池”承担80%的损失。对符合首贷户认定条件的首贷金额,发生实际损失的,“风险池”承担比例可提高至90%。人才企业信贷风险池与融资担保代偿基金、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风险池联动,资金暂不实际到位,根据实际发生不良贷款予以配套。
四、加大直接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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