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1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3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050205高等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规定,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aoyuju/20230530/436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