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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朗读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把优先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做到“两个走在前列”,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宁波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2019年6月18日止。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nbjyjfgc@163.com;

  2.传真:89292166;

  3.邮件: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邮编:315066)。

  宁波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宁波市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实践,是服务宁波“名城名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宁波教育转型提升发展的迫切需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是要进一步树立教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破解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掣肘,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建立健全高质量的现代教育体系。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教育系统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力推动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写好宁波教育“奋进之笔”,为宁波建设“名城名都”、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教育治理体制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改革,发挥市、县两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建立市委“常委议教”制度,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教育工作。落实高校党建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全面建立党组织,建立党组织负责人进入民办学校决策机构制度。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

  2.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新一轮发展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各区县(市)要制定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鼓励多种形式办园,新建、改扩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消除无证办园现象,推进依法办园。多方协同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建立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指导与保障体系。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不得利用公共财政资源超标准建设义务段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等形势变化制定新一轮学校建设规划,优化学校布局,全面消除大班额。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大学区制等模式,妥善解决部分学校学位紧张等问题。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合理确定改造、撤并规模,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争取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全覆盖。

  3.强化市级统筹。加大市级政府对高中段教育的统筹力度,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协调发展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制定与发布机制,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秩序。以市为主制定全市职业学校布局与专业结构调整规划。落实各相关政府部门发展教育的责任,清理非必要的进校园活动,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不得组织中小学校参与未经教育部门同意的各类活动、评比、竞赛。加强对县级政府落实教育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国家政策、标准在执行中能落地、不走偏。

  4.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财政、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办学。着力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发展、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公民同权”。落实民办学校在招生、定价、课程教材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遏制民间资本办学过度逐利行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结余必须全部用于办学,不得有变相营利、关联交易等行为,民办幼儿园不得上市,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完善民办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和信用档案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星级评估。建立民办学校购买保险制度,降低办学风险。加强“轻资产”民办学校的办学监管。完善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制度,强化属地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

  5.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制度。扩大学校财务基建自主权,确保学校在批准的年度预算内按预算自主使用经费权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重心下移,制定符合教育行业特点、促进人岗匹配的选人用人办法,保证学校对教师招聘的主导权。

  (二)深化育人方式改革

  1.健全立德树人体系。立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强化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主导权。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科学定位德育目标,合理设计德育内容、途径、方法,使德育层层深入、有机衔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化中小学体育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学生运动技能等级评价标准,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运动技能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指标,中小学生每天运动时间应不低于1小时,力争初中毕业生每人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建设一批足球特色学校,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加强音乐、美术教育,建立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艺术教育发展推进机制,提高学生艺术修养。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精心组织、整体设计和综合实施,不断提升课程实施水平。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实践基地育人作用,推进研学旅行。把学生的品德、学业和身心发展水平与兴趣特长养成、劳动能力、学业负担状况等作为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把学校音、体、美育及劳动教育工作等列入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政绩业绩考核指标。

  2.推进幼儿园保教科学化。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研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树立科学的评估导向。坚持保教并重,纠正“小学化”倾向,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互动交往,享受快乐童年,促进个性积极发展。建立幼儿健康水平数据库,提升幼儿健康水平。规范办园行为,不得使用小学教材和其他不规范用书进行教学活动,不得教学拼音、汉字书写、笔算、珠脑心算等小学教学内容,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书写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测验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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