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更好服务学校(单位)基本建设,规范程序,明确分工,强化管理,现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9日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管理,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接受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的市属高校和使用各级各类资金的直属学校(单位)。
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扩建和装修、修缮等。
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编制教育建设规划,建立教育建设项目滚动库;
2.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牵头开展总体规划和概念性方案设计、概算、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资金安排、审计(申报)等;
3.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调控、指导和监管;
4.对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工期紧等重要建设项目,成立由分管局长牵头,局相关业务处室、项目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并决策建设项目有关事项。
四、学校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模、投资、总体规划布局和设计架构等;
2.全面负责项目推进和综合管理,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
3.具体负责建设用地落实、前期报批、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各项技术文本编制、工程招标、洽谈、合同签订、施工管理、项目验收和预(决)算编报、项目统计、质量保修、产权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工作;
4.成立由校级领导领衔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专项推进工程建设。
五、学校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下一年度建设项目的申请并编报计划(预算)。申请内容包括(附件1、附件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计划、目标和经费测算。项目的内容、规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学校建设规范。
市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列入教育建设项目滚动库,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下一年度教育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予以实施。
六、学校应制订项目管理系列工作制度,包括项目工作计划、建设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资金审核拨付制度、联系单审核签发制度、廉政保障制度等。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具体执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新建(改扩建)工程须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办理不动产登记。
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应及时将重大事项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所有集体决策事项均须形成档案资料,归档备查。
七、建设项目质量实行业主终身负责制,学校法人代表是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规定,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依法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依法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提升工程质量,鼓励支持项目参建各方创优创杯。同时,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和校园安全。
八、学校应认真组织编制立项估算、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市发改委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项目的最高投资限额,不得突破。要严格遵守宁波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须依据初步设计概算分项内容及投资限额,逐项控制管理。如政府投资项目突破设计概算,须征得原审批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增加概算内容和投资的,一律不得列入项目的竣工决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aoyuju/20181122/21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