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厅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将《浙江省教育厅政务督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浙江省教育厅政务督查制度》。
一、督查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
二、督查内容
1.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2.工委会、厅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领导交办的其他要求督促检查的事项。
三、督查主体
督查工作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进行:
1.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委厅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促检查。
2.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委厅办公室直接进行督查,或会同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进行联合督查。
3.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工作,由牵头处室、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督查。
4.领导批示给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落实的事项,由委厅办公室负责督查。
5.涉及处室、直属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由各处室、直属单位自行负责督促检查。
四、督查程序
1.登记立项。根据领导意见或工作需要,由委厅办公室负责督查事项的立项,并进行登记。
2.任务分解。由委厅办公室对重点工作任务和有关督查事项进行分解,分送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办理。
3.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提出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处室和直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处室和直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4.审核办理报告。委厅办公室对承办处室和直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反馈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处室、直属单位重办、重报。
5.办结反馈。办理结果经委厅办公室审核,报委厅领导。需进一步向上报送的材料,应报委厅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
6.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处室、直属单位应将有关材料及时提交办公室整理归档。
五、督查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处室、直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组织专门力量,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应派专人会同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考核
1.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把督查结果作为处室和直属单位考核的依据。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浙江省教育厅政务督查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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