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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交通 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甬交办〔2025〕25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开发园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日

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等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省交通厅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狠抓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管控,严控交通运输领域较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涉稳事件,确保自然灾害防御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委(党组)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安全生产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质效盘点、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2.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各级工作部署,各级安委会定期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加强跟踪督办,确保落到实处。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平安宁波建设等任务落实,进一步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3.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充分运用好各领域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精准靶向监管。抓实生产安全事故深度调查和复盘工作,对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分析,强化教训汲取和责任倒查。运用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导检查、信用评价等手段,督促各级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七项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工作责任“三个六”措施,将外包、外租单位和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依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公路路长制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压实铁路“双段长”、公路路长责任。

4.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水平。持续深化执法实训基地体系建设,健全交通执法标准制度体系,编制路政、运政、港航、工程、轨道五大领域执法专项检查表单。完善数智远程执法工作指引,探索构建空中、路面、视频“三位一体”的“空地联查”执法模式。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持续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处罚,强化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聚焦重大风险隐患,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手段,严格“打非治违”。推动建立与绍兴、金华等毗邻地市联动协作机制,在超限治理、“两客一危一重”整治等方面实现数据线索共享、联合布控执法。建立健全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5.持续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难点、堵点痛点,研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组织开展除险保安“百项攻坚提升”,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部14个专项整治,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持续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判定标准内容作为行政检查必查项。健全各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完善受理、转办、核查、奖励等办法,推动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定期开展任务举措推进情况调度,依托“七张问题清单”“夯实平安底座”“小切口破解老难题”等工作机制,推动解决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6.抓实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春运和“五一”前后开展两次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着力排查整治大载客量交通工具、大客流量场站、大交通量路段、危险货物集中储存场所、人员密集施工驻地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落实“四查一指导”工作机制,重点推进企业常态化自查自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带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加强现场检查和指导帮扶,注重发挥行业专家、信息化支撑、安责险等服务保障作用,提升工作质效。

7.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2025专项行动。3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各企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至少完成1轮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专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两客一危”、港口危货、水路客运、重大工程等高危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同时指定1名领导班子成员,组建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组,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严查严管举措。

8.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整治。对辖区道路客运车站、水路客运码头、在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情况,严格执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等有关标准要求,强化动火作业落实内部审批、人员培训、小型工程备案、持证上岗、现场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在使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加强动火作业监管执法、行业指导督促、警示曝光和举报奖励等等工作。

9.持续推进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重点检查车容车貌损伤严重、零部件老化、故障率高、头盔锁非智能等行业共享电单车淘汰情况,整治共享电单车充换电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制度落实不经常等问题,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巡检机制,实现共享电动自行车上牌率、换电率100%,共享电单车零非法改装,充换电站点(场所)安全有序。

三、深入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

10.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健全全市交通运输重大风险季度分析研判机制,重点时段开展专题研判。加强重大风险辨识,动态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制定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11.落实隐患闭环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清单,落实过程跟踪,照单逐条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实现动态清零,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导手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五到位”,建立管理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

12.加强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健全完善气象预警信息研判通报、重大风险评估等机制,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加快建设在役公路等基础设施监控预警体系,加强“30+68”等重点部位监测预警及动态管控,做好应急资源和力量预置等工作,全力防范极端天气灾害风险。

四、保持重点时段高压严管态势

13.严格重点时段安全管控。严格执行春节、“五一”、国庆假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三十条”硬措施。春运、汛期、重要会议期间等重点时段,根据实际落实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安全管控措施。

14.重心下移部署推动落实。加强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通过会议、通知、提示单、警示单等,强化工作部署。重点时段根据实际派出现场指导组,加强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一级抓一级推动行业监管力量下沉,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15.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值班人员管理,配优配强值班力量。及时、准确、规范报告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做好舆情监测、研判与处置,加强对事故情况、苗头线索跟踪调度,做好应急通信技术力量保障。

五、开展突出问题“点穴式”治理

16.公路领域。开展“百吨王”跨区域布控稽查专项行动,实现75吨以上严重超限车辆持续下降,普通公路超限率控制在1.5%以内。开展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提升公路基础设施抵御各类灾害风险能力的冗余度。开展公路勘察设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强化勘察过程管理,提升复杂边坡、排水系统及涉水结构设计质量。完成高速公路设计回溯,提升公路基础设施安防能力。治理省、市级事故多发点段32个,提升改造平交道口52处。维修加固公路危旧桥梁1座,修复病害桥梁7座,提升隧道机电6道。国省干线公路新发现四、五类桥梁处置率100%,高速公路一、二类桥比例达98%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一、二类桥比例达96%以上。

17.道路运输领域。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预警预防能力提升行动,力争“两客一危”车辆智能视频上线率、“两客”驾驶员“安全码”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长距离和10年以上老旧客运车辆管理,强化旅游包车风险防范、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督促企业加强在途管理。持续深化客运打非治违,加强客运车辆跨省违法违规经营、7至9座客车跨城市违规运营、5至7座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跨城市运营线索筛查。深入推进道路危运整治,落实每日线上抽查,推进外省异地经营车辆黑名单管理机制,强化危化品“一件事”全链条管理。提升普货道路运输监管水平,全面推进重点车辆主动预警项目建设,“浙运安”进一步向普货领域拓展,试点应用“动态查岗”“资质监测”场景。巩固深化机动车维修行业喷烤漆房改造工作,确保整治到位。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向城市公交、维修驾培领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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