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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 货车报废更新等文件的通知 甬交发〔2025〕7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同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重要意义,强化协同联动,落实补贴资金,确保有序推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公安、财政、生态、商务等相关部门,在现有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配足配强工作力量,细化落实举措,高效开展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落地

各地要用足用好中央超长期国债资金,市、县两级统筹共担以旧换新资金,落实好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营运货车,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向市交通局报送本地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年度目标任务、资金需求,市交通局汇总审核后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报送各地补贴资金分配建议。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结合中央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分配建议,尽快将下达资金分解至各地。本轮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到期未用完,收回补贴资金。

三、优化审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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