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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4日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落实中央、省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水平,为我市共同富裕先行市和交通强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开展年终述法工作,确保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2.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要求,实施《宁波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统筹推进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3.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内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不断健全法治工作推进机制。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要求,实现市、区(县、市)二级交通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度100%覆盖。按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合规。
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法律顾问实现100%全覆盖,要确保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修改完善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不断健全优化系统内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对局属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成效开展评估,探索建立局属单位第三方涉法研究工作成效的评估机制。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和配备,鼓励干部职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配备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具有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年底前应全部设立公职律师,确保市本级公职律师覆盖率100%,区(县、市)覆盖率力争65%。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交通法治业务的学习、培训,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重、难、疑点的研讨,持续发挥法律智库的作用。
三、不断完善交通法规制度体系
6.稳步推进年度立法项目。配合省、市部署安排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动态维护交通运输地方法规规章。按计划落实《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和《宁波市水底隧道管理办法》修改,有序推进《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制度的公平竞争审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废止工作。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平,制定内部审核操作指导手册,推动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网上运行。
四、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8.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按照省、市“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求,梳理交通运输领域“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进执法职责、执法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积极推行“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加快制定实施方案、确立年度检查计划,梳理出事项清单库、检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库等基础资源库,形成检查场景清单,并推动行政执法检查实施。
9.健全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内部协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厘清交通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行业管理中心相关职责边界,形成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行业管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外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和重大执法案件查处等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坚持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破解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0.深化“四基四化”建设。优化交通基层执法站点布局,实现全市交通运输基层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100%覆盖,探索建立基层站所长效建设机制。出台完善服装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完成执法制式服装和新版执法证换发。加强执法装备管理,拓展车船管理功能,构建健全的执法装备监管体系。积极推动指挥中心和执法机动力量建设,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协同指挥应用。
五、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11.推进交通执法数字化改革。积极推进交通数字执法,抓紧完成“执法绩效评价”“证据电子化”等应用场景开发,并实施试运行。继续深化各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实现公路、运输、港航、工程等领域非现场执法全覆盖,加快数智执法装备配备应用,确保非现场执法占比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交通强国试点项目“道路危运监管非现场执法”,力争年底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大力推进落实“互联网+监管”,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强化监管行为数据报送。
12.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健全执法长效机制。动态调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监管清单,推动宁波特有事项裁量基准的修订实施。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更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执行行政检查办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引、执法证据采集规则等制度要求,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高效。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大力推广应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组织开展执法疑难问题研讨。探索建立市级执法实训基地。
13.提升执法业务技能水平。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制定实施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强化资格培训、技能训练和岗位锻炼,实现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一年不少于60个学时,做到执法人员轮训全覆盖。加强业务骨干培养和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各单位法制审核人员配比不少于5%,法制审核培训一年不少于70个学时。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第一版)》的宣贯和操练,并以贴近实战为导向,组织开展第三届交通执法技能竞赛。积极备战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比武,力争在全省第三届交通运输执法比武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1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各级交通执法监督队伍和管理制度,推动对下级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全面建成覆盖市、区(县、市)二级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制定落实年度执法督查工作计划,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投诉举报处理、执法评议等制度建设,不定期开展执法明察暗访、交叉对口督察,加强对执法风纪、依法履职、廉政勤政、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纠察。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企业回访、社会满意度评价等,提高执法监督实效性。
六、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信用交通建设
15.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做好限制行业公平公正准入等政策的清理工作,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力度,提升行政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程度。
16.加快完善交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信用建设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参与推动宁波信用立法项目,结合实际研究编制可落地的信用交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红黑名单、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和相应通报制度,进一步优化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畅通交通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信用评价制度体系。积极协调推进信用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强化信用数字赋能,加快实现“信息全归集、管理全在线、评价全自动、监管全周期”。做好信用建设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引导行业失信主体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加强对交通工程、公路养护、道路运输、港航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
17.不断深化信用监管应用。强化信用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业务协同和联动,完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快建立融合高效的信用监管模式。聚焦行业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对旅客运输、危化品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重点监管。丰富拓展信用应用场景设计,重点推动超限运输全过程信用监管应用场景、双随机信用分类监管,力争“机动车维修协同服务”场景应用成为全省信用场景应用观摩化项目和信用应用示范案例。努力培树交通行业重大诚信典型,归集整理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做好总结推广,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和社会氛围。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8.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规范完善投诉问题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调处预案,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促进调解、信访、仲裁、复议、诉讼等有序衔接,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市、区(县、市)交通执法队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室,培育1-2个有影响力的品牌工作室,不断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和谐稳定发展。
19.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应对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履行人员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并做到及时反馈。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和研判。固化“交通执法联络室”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断强化与市中院的沟通衔接,切实控制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
八、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20.加强普法教育。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实施第八个五年规划,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持之以恒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不少于4次法治专题学习;组织开展法律年度知识考试、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切实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能力。
21.强化法治宣传。扩充壮大法治宣传队伍,凝聚系统内外法治宣传力量,探索推动交通普法宣传形式和产品创新,广泛开展公、航、运等各个领域系列特色普法活动,推动实现交通普法“全方位推进、全领域覆盖、全系统参与、全行业提升”。继续加强执法案例指导,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编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汇编,着力提升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件的法理分析及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持续推出市民喜闻乐见的法治交通普法宣传品牌,提升“宪法公交专线”“宪法出租车队”“公路普法驿站”品牌效应,丰富“宪法公益骑行”“基层站所开放”“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创建“法治护航先锋队”普法志愿者队伍,谋划建设一批有行业特色的普法阵地,积极开展公益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附件
2022年法治交通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内容 重点工作 具体内容及要求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1 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机制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 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开展年终述法工作。 局组人处
局法规处
 
2 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 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要求,实施《宁波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统筹推进新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局法规处 局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单位
各区(县、市)交通局
3 优化考核评价机制 完善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内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局法规处  
4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实现市、区(县、市)二级交通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 局办公室 局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单位
5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要求。 局法规处  
6 按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合规。 局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单位
7 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法律顾问实现100%全覆盖,要确保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局法规处
各区(县、市)交通局
 
8 修改完善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不断健全优化系统内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对局属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成效开展评估,探索建立局属单位第三方涉法研究工作成效的评估机制。 局法规处 局属各单位
9 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和配备,鼓励干部职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配备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具有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年底前应全部设立公职律师,确保市本级公职律师覆盖率100%,区(县、市)覆盖率力争65%。 局组人处
局法规处
各区(县、市)交通局
 
10 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交通法治业务的学习、培训,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重、难、疑点的研讨,持续发挥法律智库的作用。 局法规处 局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单位
11 不断完善交通法规制度体系 稳步推进年度立法项目 配合省、市部署安排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动态维护交通运输地方法规规章。 局法规处
局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单位
12 根据市委依法办市办关于法治建设专题调研的工作部署,开展法治建设专题调研。 局法规处 市公路运输中心
市交通执法队
13 按计划落实《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 局运输处
局法规处
市公路运输中心
14 有序推进《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市交通执法队
15 按计划落实《宁波市水底隧道管理办法》修改。 局设施处
局法规处
市公路运输中心
16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制度的公平竞争审查。 局法规处
 
局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单位
17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及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废止工作。
18 制定内部审核操作指导手册,推动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网上运行。
19  
 
 
 
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优化执法资源配置 按省、市“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求,梳理交通运输领域“大综合一体化”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市交通执法队
局法规处
 
20 积极推行“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加快制定实施方案、确立年度检查计划,梳理出事项清单库、检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库等基础资源库,形成检查场景清单,并推动行政执法检查实施。
21 健全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内部协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厘清交通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行业管理中心相关职责边界,形成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行业管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 局组人处
局法规处
一队三中心
海曙、江北、鄞州区交通局
22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和重大执法案件查处等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市交通执法队
局法规处
 
23 坚持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破解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4 深化“四基四化”建设 优化交通基层执法站点布局,实现全市交通运输基层站所执法规范化建设100%覆盖,探索建立基层站所长效建设机制。 市交通执法队
各区(县、市)交通局
 
25 出台完善服装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完成执法制式服装和新版执法证换发。 市交通执法队
局法规处
各区(县、市)交通局
 
26 加强执法装备管理,拓展车船管理功能,构建健全的执法装备监管体系。  
27 积极推动指挥中心和执法机动力量建设,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协同指挥应用。 市交通执法队
局法规处
 
28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推进交通执法数字化改革 积极推进交通数字执法,抓紧完成“执法绩效评价”“证据电子化”等应用场景开发,并实施试运行。 市交通执法队
局法规处
 
29 继续深化各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实现公路、运输、港航、工程等领域非现场执法全覆盖,加快数智执法装备配备应用,确保非现场执法占比达到50%以上。 市交通执法队
局法规处
各区(县、市)交通局
 
30 加快推进交通强国试点项目“道路危运监管非现场执法”,力争年底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 局法规处
局运输处
市交通执法队
镇海区建交局
 
31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大力推进落实“互联网+监管”,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强化监管行为数据报送。 市交通执法队
局法规处
各区(县、市)交通局
32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健全执法长效机制。 市交通执法队
局法规处
各区(县、市)交通局
33 动态调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监管清单,推动宁波特有事项裁量基准的修订实施。
34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更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执行行政检查办法、行政处罚工作指引、执法证据采集规则等制度要求,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高效。 市交通执法队
各区(县、市)交通局
 
35 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大力推广应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市交通执法队
局法规处
各区(县、市)交通局
36 组织开展执法疑难问题研讨。
37 探索建立市级执法实训基地。 市交通执法队  
38  
提升执法业务技能水平
 
 
 
 
提升执法业务技能水平
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 市交通执法队
各区(县、市)交通局
 
39 制定实施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强化资格培训、技能训练和岗位锻炼,实现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一年不少于60个学时,做到执法人员轮训全覆盖。  
40 加强业务骨干培养和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各单位法制审核人员配比不少于5%,法制审核培训一年不少于70个学时。 局法规处
各区(县、市)交通局
 
41 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第一版)》的宣贯和操练,组织开展第三届交通执法技能竞赛。 局法规处
市交通执法队
各区(县、市)交通局
42 积极备战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比武。
43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各级交通执法监督队伍和管理制度,推动对下级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全面建成覆盖市、区(县、市)二级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局法规处
市交通执法队
各区(县、市)交通局
 
44 制定落实年度执法督查工作计划,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投诉举报处理、执法评议等制度建设,不定期开展执法明察暗访、交叉对口督察,加强对执法风纪、依法履职、廉政勤政、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纠察。 局法规处
局办公室
局机关纪委
市交通执法队
各区(县、市)交通局
45 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企业回访、社会满意度评价等,提高执法监督实效性。 局法规处
市交通执法队
 
46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信用交通建设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信用交通建设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做好限制行业公平公正准入等政策的清理工作。 局法规处 局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单位
47 加强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力度,提升行政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程度。 局法规处  
48 加快完善交通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信用建设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参与推动宁波信用立法项目,结合实际研究编制可落地的信用交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红黑名单、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和相应通报制度,进一步优化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畅通交通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加快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信用评价制度体系。 局法规处
局建管处
局设施处
局运输处
局港口处
一队三中心
各区(县、市)交通局
49 协调推进信用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强化信用数字赋能,加快实现“信息全归集、管理全在线、评价全自动、监管全周期”。 局法规处
局建管处
局设施处
局运输处
局港口处
局科技处
一队三中心
50 做好信用建设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引导行业失信主体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加强对交通工程、公路养护、道路运输、港航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 一队三中心
各区(县、市)交通局
51  
 
不断深化信用监管应用
 
 
 
 
不断深化信用监管应用
强化信用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业务协同和联动,完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快建立融合高效的信用监管模式。 局审批处
局建管处
局设施处
局运输处
局港口处
市交通执法队
市公路运输中心
市港航中心
市工程中心
各区(县、市)交通局
52 聚焦行业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对旅客运输、危化品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重点监管。 局运输处
局建管处
一队三中心
53 丰富拓展信用应用场景设计,重点推动超限运输全过程信用监管应用场景、双随机信用分类监管,力争“机动车维修协同服务”场景应用成为全省信用场景应用观摩化项目和信用应用示范案例。 局运输处
市交通执法队
局法规处
市公路运输中心
54 努力培树交通行业重大诚信典型,归集整理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做好总结推广,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和社会氛围。 局法规处 各区(县、市)交通局
55  
 
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规范完善投诉问题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调处预案,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局办公室
局法规处
 
56 促进调解、信访、仲裁、复议、诉讼等有序衔接,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局法规处
局办公室
市交通执法队
各区(县、市)交通局
57 推动市、区(县、市)交通执法队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室,培育1-2个有影响力的品牌工作室。 市交通执法队
各区(县、市)交通局
 
58 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应对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履行人员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并做到及时反馈。 局法规处
市交通执法队
 
59 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和研判。 市交通执法队
各区(县、市)交通局
 
60 强化与市中院沟通衔接,固化“交通执法联络室”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局法规处
市交通执法队
 
61  
 
 
 
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普法教育 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实施第八个五年规划,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 局法规处
各区(县、市)交通局
市交通执法队
62 持之以恒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不少于4次法治专题学习。 局法规处 局属各单位
63 组织开展法律年度知识考试、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
64  
强化法治宣传
 
 
 
 
 
强化法治宣传
扩充壮大法治宣传队伍,凝聚系统内外法治宣传力量,探索推动交通普法宣传形式和产品创新,广泛开展公、航、运等各个领域系列特色普法活动,推动实现交通普法“全方位推进、全领域覆盖、全系统参与、全行业提升”。 局法规处 局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单位
各区(县、市)交通局
65 继续加强执法案例指导,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编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汇编,着力提升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件的法理分析及法治宣传教育能力。 局法规处
市交通执法队
各区(县、市)交通局
66 持续推出市民喜闻乐见的法治交通普法宣传品牌,提升“宪法公交专线”“宪法出租车队”“公路普法驿站”品牌效应,丰富“宪法公益骑行”“基层站所开放”“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创建“法治护航先锋队”普法志愿者队伍,谋划建设一批有行业特色的普法阵地,积极开展公益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局法规处 市公路运输中心
市公交集团公司
市交通执法队
市港航中心
 
注:《责任分解表》中所指的市交通执法队含派驻中心三区(海曙、江北、鄞州)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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