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3年度)》及《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结合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了《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
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3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2013年度专项资金申请、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7月23日
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
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3年度)
为指导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确保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资金政策导向,根据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3年度)》及《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结合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域
2013年度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领域。
(1)公路及沿线设施、桥梁、隧道、港口、运输站场节能照明技术应用。
(2)沥青路面冷再生技术应用。
(3)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应用。
(4)集装箱码头RTG“油改电”技术应用。
2.道路运输装备领域。
(1)天然气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
(2)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应用。
(3)机动车驾驶培训模拟装置应用。
3.水路运输装备领域。
(1)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减排改造技术应用。
(2)天然气船舶在运输中的应用。
(3)江海联运标准船舶在运输中的应用。
4.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领域。
(1)营运车辆和港口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应用。
(2)治理公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不停车预检系统应用。
(3)公众出行和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应用。
5.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试点示范项目。
(1)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
(2)宁波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辅助项目
1.客运车辆、驾校教练车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视频管理系统应用。
2.危运车辆罐体呼吸阀改造和电子铅封应用。
3.客运场站安检智能管理系统应用。
(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辅助项目
1.港口、航道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应用。
2.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智能管理系统应用。
二、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与方式:
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主要对象是宁波市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承担部省市文件、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及列入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宁波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
2.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违纪和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3.申请节能减排项目的单位能源管理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并能按要求定期报送能源利用情况等。
4.申请安全生产项目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并能按要求定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等。
(三)申请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指南规定的优先支持领域。
2.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或对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3.具有完整的项目审批实施手续,且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未获得过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2013年度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县(市)、区项目的申请单位向县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市属(含老三区)项目的申请单位直接按照行业分类向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表1)。
2.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交(竣)工验收审批材料,申报数据证明材料(如设备采购或服务合同、发票、生产与能耗统计资料、检测报告、专项决算审计报告、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使用情况记录等)。
(二)县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填写《县(市)、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表2),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同时按照行业分类报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见附表3),报市交通运输和财政主管部门。
(三)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补助项目。确定的补助项目,对其节能减排量和投资额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补助金额,并在交通公开网络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市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将专项资金按财政转移支付形式下达至各县(市)、区和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市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抽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当年已申请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项目视同已参加本次申请,无需另外准备项目材料。
(二)鉴于《宁波市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期至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实施的相关内容仍按原办法标准补助;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实施的旅游车辆和驾校教练车的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视频管理系统应用项目也参照原办法标准补助。
(三)对节能减排量和投资额的计算参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和《宁波市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计算有关暂行规定》(甬经信节能[2011]325号)执行,对其节能减排量和投资额的审核委托经备案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经费从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8月26日前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材料,9月16日前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交通运输和财政主管部门。
联系人:市交通委科技信息处陈苏
联系电话:0574—87398505、87860398
附件下载网址: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http://nbjt.gov.cn/
附表1
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公章)
组织单位: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1. 基本信息。表格相关内容应填写完整,不留空格。
2. 项目背景和意义。填写项目的背景、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意义,重点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和对促进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的意义及推广应用价值。
3. 项目实施情况。填写项目实施内容、采用技术方案、项目运行情况等信息。
4. 项目投资会计核算。详细填写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和技术投资额的构成及决算结论。
5.项目已获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情况。填写项目已经获得的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金额、来源、用途和使用情况等。
6. 县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县(市)、区管辖项目由县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填写初审意见。
7.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核意见。县(市)、区管辖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填写审核意见。
8. 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县(市)、区管辖项目由县(市)、区财政局填写审核意见。
9. 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由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填写审核意见。
10.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审核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填写审核意见。
11.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由市财政局填写审核意见。
简要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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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简介 |
(对本单位规模、经营状况、财务和能源管理水平等进行介绍,不超过100字) |
项目简介 |
(对本项目的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和主要效果进行介绍,不超过300字。) |
自我承诺 |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申请项目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且项目中不包含已获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补助的内容,如有虚假情况,愿意承担相应处罚和相关法律责任。 |
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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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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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和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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