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公管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9〕22号)精神,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文明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现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9〕22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对车辆、企业的管理
完善考核内容。制订《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考核管理办法》和《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加强对车辆和企业的考核。对车辆的考核包括规范营运、优质服务、安全生产、争先创优等内容;对企业的考核包括所属车辆以及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企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健全考核方式。市公管处牵头,相关区运管所负责辖区内的客运出租汽车车辆和企业考核工作。综合采用日常检查、电子设备监控、乘客投诉受理、上门考核、媒体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全面采集考核信息。整合现有运管稽查相关出租汽车管理信息,综合交通违章数据,建立出租汽车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形成车辆和企业电子信息档案。
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每月对外公布一次车辆违章违法、乘客有效投诉情况,每年年底开展一次综合量化评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增运力招标、市场准入和退出、文明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从业资格管理,规范司机服务行为
制订《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操作规程》、《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记分管理办法》,建立从业人员再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系统性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司机,开展服务规范、职业道德等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从业资格证;加强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分管理,对一个自然年内记分满15分的,暂扣从业资格证,责令重新参加培训;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责或全责、从业资格证在规定期限内记分满15分达到一定次数或连续数次考核不合格的,注销从业资格证,且在规定年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对从业资格证到期的,须参加再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文明司机、出租车服务明星和星级驾驶员可直接换发新证。
三、完善决策机制,科学合理投放运力
建立出租汽车运力监控体系。加强对车辆空驶率、乘客平均候车时间、每万人拥有出租汽车数量等指标的日常监控和分析,及时掌握市场运力供需情况。建立出租汽车新增运力投放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市民、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报告,报市政府决策。出租汽车新增运力采用有偿使用与服务质量招投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配置,在完善考核制度、积累考核数据的基础上,向管理好、服务优、规模大的企业加大倾斜力度。
四、加强风险提示,规范经营权转让
建立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价格评估与风险提示制度。出让方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经营权剩余期限、车辆运营年收益为依据,运用专业价格评估方法,确定客观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评估价格。行业管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车辆经营权评估价格、剩余经营年限及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并由转受让双方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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