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交通大物流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宁波市交通大物流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交通厅《现代交通三大建设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为推进我市运输物流业提速、提质、提能级,实现运输物流业新的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全国运输物流大港为目标,加快构筑大口岸、大通关、大流通、大辐射的大物流体系,推进交通集疏运网络建设,加快物流市场主体培育,打造物流服务平台,构筑物流发展区域网络,进一步确立宁波作为长三角重要综合物流中心城市、全国性重点物流枢纽和亚太地区重要物流中心的地位。
(二)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宁波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600万标箱,货物吞吐量达到3.8亿吨;全市重点建成以第四方物流市场为重点,10个左右物流基地为支撑的交通综合物流设施网络;培育和扶持10-15家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省、市级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建成完善全市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实现互联互通;着力构建我市运输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以国际物流网、区域物流网和城市配送网为主体的快速公路货运网络,“水陆配套、多式联运”的港口集疏运网络,“客货并举、以货为主”的航空运输网,“干支直达、通江达海”的内河货运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交通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确定今后一段时期内物流发展的扶持政策、发展重点、配套措施,指导当地交通行业物流发展工作。
(二)编制交通物流基地布局规划
依据《宁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宁波公路主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全市交通物流基地布局规划。各县(市)、区编制本区域物流基地发展规划。物流基地选址要充分考虑物流组织的需要,注重与各地城乡发展规划、用地计划及各种运输枢纽、主要货物集散地的衔接,充分发挥公路、水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作用,拓宽辐射区域,提升服务功能。
(三)加快交通物流基地建设
各级交通部门要对全市现有物流场站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具有一定基础、辐射能力强、管理规范等条件,筛选一批重点物流基地。今后5年,全市将重点扶持10个左右物流基地,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扶持1-2个物流基地或配送中心,并建立配套机制给予相应的资金、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
(四)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
按运输类、站场类和综合类等业务领域,分类择优培育扶持物流龙头企业。确定市级物流龙头企业10-15家。各县(市)、区确定1-2家物流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市场整合能力、示范效应,促进交通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推动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五)加快建设宁波第四方物流市场
认真落实《关于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的试行办法》、《关于培育第四方物流市场的扶持政策》、《宁波市促进第四方物流市场发展的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公共部门服务和监管第四方物流市场暂行办法》等第四方物流市场建设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加强信息标准化研究,制定第四方物流市场标准与规范,促进现代物流企业信息平台的相互联通、数据兼容和格式统一,提高运输物流业发展的标准化程度。第四方物流平台会员规模发展壮大,形成集聚和辐射效应,逐步成为浙江省及长三角地区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网上运输交易市场。
(六)加快物流公共信息系统建设
以宁波第四方物流市场为核心,以浙江省货运信息系统推广为契机,完善宁波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完成小件快运、专线运输、集装箱运输等行业标准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逐步实现道路货运行业托单、货运单代码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全市运输物流行业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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