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高指、铁指,局属有关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交通工作实际,现将《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七日
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设氛围,根据宁波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原则,以政策公开、政务透明、阳光操作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管理手段,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市交通建设项目优质、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市级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工程项目)从编制规划至竣工验收涉及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实施“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十大公开”。实施“阳光工程”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实施“阳光工程”的第一责任人。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
1、重点工程项目的五年建设规划公开
重点工程项目的五年建设规划的编制,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要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公开主体:市交通局
公开内容:重点工程项目五年建设规划
公开方式:文件、交通内外网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批准后14 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纪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组
2、重点工程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公开
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前期报告、勘察、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征求各方意见、切实维护群众权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完成后,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行业审查,由项目责任单位安排修订,再按管理权限由交通主管部门批复或报其他有关部门。
(1)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查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责任单位
公开内容:路线总体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建设规模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函件、交通内外网等
公开范围: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有关部门批复后14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2)勘察设计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责任单位
公开内容:路线总体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建设规模等内容
公开方式:走访、调查、函件等
公开范围:地方政府及涉及的铁路、水利等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确定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3)初步设计审查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责任单位
公开内容:设计依据、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总投资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走访、函件等
公开范围:路线涉及部门及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审定中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4)初步设计审批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市交通局
公开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总投资等内容
公开方式:文件、交通内外网站
公开范围:路线涉及部门及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批准后14 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纪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组
3、招标过程公开
重点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管理办法,从勘查设计、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到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都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充分保证招投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
(1)招标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项目立项批复、资金筹措、工程概况、标段划分情况、工程量简介、招标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招标文件发售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主管部门
(2)投标人标段划分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标段划分说明
公开方式:会议、通知
公开范围:潜在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
公开时间:招标文件发售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
(3)开标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开标全过程、评标办法
公开方式:会议
公开范围:投标人代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
公开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
(4)评标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标准、办法
公开方式:会议
公开范围:投标人、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
公开时间:评标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
(5)评标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中标候选人,招标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的新闻媒体或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评标后、定标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
4、征地拆迁管理公开
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开主体: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公开内容:用地批复文件、征地总面积、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性文件,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开方式:文件、公告、新闻媒体、宣传册等
公开范围:沿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公开时间:征地拆迁实施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5、施工过程管理公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1)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公开内容:项目工程概况、参建单位、施工许可、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资金筹措、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文件、交通内外网、建设管理单位网站、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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