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正文

印发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朗读

市高指、铁指,局属有关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交通工作实际,现将《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七日  

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建设氛围,根据宁波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原则,以政策公开、政务透明、阳光操作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管理手段,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市交通建设项目优质、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

  市级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工程项目)从编制规划至竣工验收涉及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实施“阳光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十大公开”。实施“阳光工程”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实施“阳光工程”的第一责任人。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

  1、重点工程项目的五年建设规划公开

  重点工程项目的五年建设规划的编制,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要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公开主体:市交通局

  公开内容:重点工程项目五年建设规划

  公开方式:文件、交通内外网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批准后14 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纪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组

  2、重点工程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公开

  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前期报告、勘察、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要求,征求各方意见、切实维护群众权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完成后,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行业审查,由项目责任单位安排修订,再按管理权限由交通主管部门批复或报其他有关部门。

  (1)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查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责任单位

  公开内容:路线总体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建设规模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函件、交通内外网等

  公开范围: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有关部门批复后14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2)勘察设计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责任单位

  公开内容:路线总体方案和主要技术指标、建设规模等内容

  公开方式:走访、调查、函件等

  公开范围:地方政府及涉及的铁路、水利等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确定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3)初步设计审查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责任单位

  公开内容:设计依据、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总投资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走访、函件等

  公开范围:路线涉及部门及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审定中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4)初步设计审批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市交通局

  公开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和总投资等内容

  公开方式:文件、交通内外网站

  公开范围:路线涉及部门及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批准后14 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市纪委驻市交通局纪检组

  3、招标过程公开

  重点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管理办法,从勘查设计、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到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都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充分保证招投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

  (1)招标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项目立项批复、资金筹措、工程概况、标段划分情况、工程量简介、招标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招标文件发售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主管部门

   (2)投标人标段划分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

  公开内容:标段划分说明

  公开方式:会议、通知

  公开范围:潜在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

  公开时间:招标文件发售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

  (3)开标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开标全过程、评标办法

  公开方式:会议

  公开范围:投标人代表、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

  公开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

  (4)评标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标准、办法

  公开方式:会议

  公开范围:投标人、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机关

  公开时间:评标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

  (5)评标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法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公开内容:中标候选人,招标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的新闻媒体或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评标后、定标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

  4、征地拆迁管理公开

  负责征地拆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开主体: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公开内容:用地批复文件、征地总面积、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性文件,征地拆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公开方式:文件、公告、新闻媒体、宣传册等

  公开范围:沿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公开时间:征地拆迁实施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交通主管部门

  5、施工过程管理公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1)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公开内容:项目工程概况、参建单位、施工许可、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资金筹措、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文件、交通内外网、建设管理单位网站、现场公示栏、现场宣传橱窗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aotongwei_shigangkouguanliju_/20181009/470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