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港航局、各县市(区)交通局、重点港口企业:
为了规范港口运营,确保港口安全,提升港口形象,提高港口经营管理水平,构建一个规范、有序、优美、和谐的港口生产、经营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港口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就推进我市港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港口规范化建设工作,促进港口安全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把宁波港口建设成为码头名称规范,生产作业有序,港区环境优美,经营服务优质的国际化港口,促进生产安全、经营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港口整体素质,营造良好的港口经营秩序,提高港口综合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通过规范化建设,主要实现以下六个方面的规范:码头名称规范、安全生产规范、经营环境规范、设施设备规范、人员管理规范、网络信息规范。
(一)码头名称规范
1)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港区范围内的码头、泊位按以下命名规范统一冠名,具体名称由企业根据命名规范结合自身需要确定后报当地港口管理部门,经确认后作为企业的规范名称。
码头名称命名为:
港区名称+码头经营人或所有人公司简称+码头性质。
泊位名称命名为:
公司简称+码头性质+泊位编号。
如果需要用于港区外道路标识标牌的码头简称命名为:
公司简称+码头性质。
2)入港道路指示标志和港区内标识、标牌的规格要统一,具体规格由港口管理部门确定;进出通道信号、标志、标线按《港口道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识,做到清晰明确;消防通道标志、标识按《消防法》规定进行标识;港区内(外)各种标识、标牌由各企业按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结合企业自身需要更换和设置。
3)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应当在适合位置标明码头平面布置图。
4)港口企业在船舶靠、离泊与船方通讯联系时,其名称用语应符合以上规范要求,做到准确、清晰、明了。
(二)安全生产规范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抓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港口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和费用提取制度,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还应建立危险货物作业登记制度等。建立的制度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依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对不能保证港口作业所需安全条件,港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企业重新修订(对企业制度中的安全条件审核时需参照行业标准)。同时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台帐、安全工作制度台帐、安全会议记录台帐、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台帐、安全活动台帐、重大危险源检查处理防范台帐等台帐记录。
3)完善操作规程。
(1)船舶靠离泊、货物装卸、储运等作业工艺流程规范化。
(2)货物堆存、堆码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载量负荷要求。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外开放码头的港口设施保安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港口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企业的法人、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企业应向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4)散装液体危货作业企业根据行业标准和自身特点制订船岸交接安全检查表,但必须包括通讯方式、工艺流程、安全事项等内容;每次船舶靠泊后作业前都应根据船岸交接安全检查表规定与船方办理船岸交接安全检查手续,并在相应台帐记录或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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