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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执法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甬自然资规发〔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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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问题,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严格执法,依据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构建自然资源执法“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耕地保护为核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旗帜鲜明的坚持“严起来”的总基调,将自然资源执法“源头防范、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贯穿始终,构建行之有效的自然资源执法“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据,强化顶层设计、强调执行落实,服务“两大工作目标”即自然资源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在执法体系建设上,通过总结提炼和吸收借鉴,在原有执法成果经验基础上,逐步构建完善的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机制;在执法能力建设上,融合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执行力强的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积极主动作为,取得执法成效。

(三)主要原则。自然资源执法“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围绕“三个主要原则”设定和延展。一是围绕耕地保护为核心,自然资源执法以耕地保护为核心,涵盖农用地保护进而扩展到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二是遏制新增违法为重心,对新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同步以积极稳妥方式,分类分步骤推动消除存量违法。三是聚焦难点堵点为靶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探索创新为动力,集思广益逐步推动破解自然资源执法主要难题。

二、理顺明确自然资源执法职责体系

(四)推动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健全完善对属地政府履行自然资源保护(特别是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考核,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审计;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实施自然资源违法问题清单移交制度,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各种途径掌握的自然资源违法问题清单转化成整治任务清单,以适当方式不定期向区县(市)人民政府移交,并跟踪督促消除违法状态,整改情况与相关考核及奖惩直接挂钩。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移交,并督促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具体可参照执行。

(五)厘清压实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根据省市两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要求,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细化明确自然资源执法职责清单,推动厘清与农业农村、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相关的执法职责边界,避免因职责交叉相互推诿造成监管真空。推动重构自然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动将“国家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我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与自然资源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相衔接,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基础上推动重构完善自然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相关部门积极协同配合自然资源“大执法”合力。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先行先试,推动区县(市)层面试行自然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

(六)强化内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内设业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依职责承担起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推动落实业务线监管职责,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精神,推进系统内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承担监管职责,形成系统内“大执法”合力。要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及其他管理信息共享,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内部信息互通机制;发挥国土调查成果在耕地保护、执法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基层自然资源所要根据自然资源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依法全面履职到位。

(七)理顺明确系统内三级执法职责。根据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三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三级执法职责。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整合执法线职能实施三级联动执法;要明确市、县、乡三级自然资源执法权限划分,细化具体工作和执法责任清单。市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并明确市行政执法队查案相关范围、方式。市行政执法队与派驻市辖区执法中队的职责分工,依据“市队统筹领导、区队具体落实,一支队伍、条块联动”的原则;市行政执法队与县级行政执法队的职责分工,遵循“市队统筹指导、县级局队合一,统分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基层自然资源所的职责分工,遵循“落实巡查职责,参与日常执法,重心下移,源头防范”的原则。

三、构建全方位网格化执法防控监测网

(八)推进自然资源执法数字化改革。根据我省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强化科技支撑,创新和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方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的作用,逐步整合现有电子政务平台、“一张图”系统、各种APP等,通过软硬件集成,打造集日常巡查和执法、多层次全覆盖卫片、重点区域实时监控、违法线索处置推送等功能于一体的自然资源执法综合调处中心。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大数据支撑,确保各应用图层数据及审批、许可、确认、监管、查处等信息时效性,提升我市自然资源执法信息化水平和数字化应用能力。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形成从行政检查到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管闭环链条,提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办案“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管严密化”、“分析可量化”水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基层自然资源所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当地专班要求,强化系统应用,将执法检查数据及时录入到相关平台或系统,确保逐年提升应用“掌上执法”开展执法检查比例、逐年提升应用“省统一办案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比例。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对各地“掌上执法”、“省统一办案”等系统应用情况进行通报,年度应用情况与该地区执法工作考核挂钩。

(九)强调时效性组建多层次卫片监测体系。推进卫片执法工作的改进,进一步提升时效性、精准性;完善卫片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探索卫片执法与耕地保护监测、森林资源监测等其他卫片图斑信息的互通共享。在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模式基础上,探索推行月度卫片监测机制;综合利用卫片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自主开展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作为部层面卫片执法工作的补充,组成以部季度卫片图斑为重点、以年度变更调查图斑为补充,市级月度卫片图斑为基础的“天巡网”,织密多层级卫片监测网络,将“年度+季度”模式进一步提升至“月度”。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月度卫片监测具体工作规则,实行月度卫片图斑提取工作常态化,简化月度卫片下发和反馈模式,明确月度卫片定位为弥补巡查盲点,将新增违法消除在初始状态;加强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卫片执法工作的检查、抽查和考核。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月度卫片图斑后,由各执法中队会同基层自然资源所结合日常巡查等工作,及时踏勘、制止、报告、查处或移交等,依法履职到位。

(十)突出主动性重构执法巡查防控体系。落实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制,强调执法巡查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拓宽违法线索来源渠道,构建完善的自然资源日常执法“地巡网”。构建网格化巡查防控体系,一级巡查网由市行政执法队不定期抽查;二级巡查网由县级行政执法队按中队分片模式实施巡查并监督基层自然资源所巡查;三级巡查网由基层自然资源所落实具体巡查工作,可与乡镇(街道)开展多方式联合巡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执法中队、基层自然资资源所信访投诉举报核查反馈、巡查工作开展及成效进行专项考核,每季度对投诉举报处理、巡查发现问题等进行通报,促使执法部门依法职履、巡查人员及时履职。对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或严重后果的,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修订完善包括信访投诉举报处理、日常巡查在内的执法防控制度,突出对投诉举报处理率、新增违法发现率、查处整改率的考核,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各行政执法中队、基层自然资源所必须严格执行信访投诉举报处理、日常巡查相关制度,将及时处理、主动发现、依法履职作为执法核心工作之一,对存在应处理未处理、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应整治未整治的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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