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党委政法委、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审计局、国资监管机构、法院、检察院,高新区、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
为强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持续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推动平安宁波建设,深入系统治理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评标专家违法违规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净化我市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省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按照方案具体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张林;联系电话:87187292,13957403295(浙政钉)。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水利局
宁波市审计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7月12日
2023年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持续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推进平安宁波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省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监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以公共资源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迭代升级为牵引,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力、系统推进,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和评标专家行为,着力推动全市招投标领域制度标准规范统一,逐步破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开展系列打击检查和规范提升行动
1.配合省“评定分离”试点规范推广专项行动(12月底前)
目标任务: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按省发改委要求,做好“评定分离”试点规范推广工作,确保“评定分离”规范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2.全市招投标领域惊雷打击行动(11月底前)
目标任务:参加2个波次以上惊雷集中打击行动,全市立案数量不低于6起,重点督导办理2起以上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特大串通投标案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3.省综合性评标专家专项清理行动(12月底前)
目标任务: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全部由省评标专家库抽取。配合开展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清库行动”,严格执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制度,并及时报送考核结果。开展评标专家教育培训,对评标专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评标专家依法履职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4.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规范管理专项行动(11月底前)
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双随机抽查项目数不少于监管项目数的20%,加强标后评估力度。重点加强工程总承包(EPC)及暂估价项目招标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把关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条件及合同价款模式,杜绝费率及变相费率招标。暂估价项目推行总承包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的方式招标,暂估价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均由总承包发包人拟派。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5.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11月底前)
目标任务:重点核查全市房建市政领域违法承发包行为和关键岗位人员挂靠情况,大力推进建筑市场实名制管理,加强实名制考勤线上巡查,督促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从源头上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6.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11月底前)
目标任务:开展全市公路水运项目建设程序、信用建设、合同履约等方面的建设市场综合检查。重点整治违反合同规定变更主要人员和违法转分包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7.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11月底前)
目标任务:重点整治全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领域违法承发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检测业务,从业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市场秩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8.全市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联合检查行动(10月底前)
目标任务:按国家、省相关要求,开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确保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工作有序进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根据上级要求不断进行细化完善,各区(县、市)不得另行增加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9.全市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10月底前)
目标任务: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原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10.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1月底前)
目标任务:聚焦2020年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检测等技术手段,重点推进对招标人应招未招、规避招标、与投标人串通以及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的主动排查,深入开展线索立案转案,继续做好存量线索、在查案件的调查办理工作,严肃处理一批从事违法活动的市场主体和个人。
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二)加强案源线索移送查办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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