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安委办、减灾办,市安委会、减灾委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鼓励引导全社会支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应急安全意识,提高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发挥主题文艺作品传播力、影响力、引领力的突出作用,营造甬城良好的应急安全氛围,市安委办、市减灾办联合组织开展宁波市应急管理优秀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紧扣“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围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相关宣传或科普内容进行深入挖掘、创作选报。
活动对象
全市范围内关心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涉及应急安全与防灾减灾业务工作的各类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及其他非赢利性机构及个人等。
活动载体
作品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平面类、语言类、表演类等形式,同时积极鼓励与宁波传统技艺相融合:
(一)平面类:摄影、海报、画册、展板、手绘、漫画、书法、剪纸等,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和欣赏性;
(二)语言类:快板、演讲、朗诵、广播、播报、脱口秀等,内容寓教于乐,时长不超过3分钟;
(三)表演类:动画、沙画、短视频等,突出知识性与科学性,时长不超过3分钟。
四、内容要求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围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领域应急安全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
(三)个人或单位参选即承诺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版权争议,若发现抄袭,将被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五、活动流程
本次评比展播活动自2022年8月9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送(8月9日至9月9日):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发动,参赛个人积极设计构思,在9月9日前将宣传作品报送至宁波科学探索中心(非手作型作品可报送电子版;手作型作品请寄送实物,且无需装裱),联系人:王星懿,0574-87038060,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800号宁波科学探索中心,电子邮箱:1779451851@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作品征集+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联系电话”,除作品外请附“作品名称+作品说明(不超过200字)”,可备注选送单位。
(二)评选(9月13日至9月30日):经主办单位初步遴选主旨明确、格式规范的作品,再由专家进行评选,最终结果报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同意后,在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宁波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同步予以公布。
(三)展播(10月8日至10月31日):评选出的优秀宣传作品将陆续安排在“宁波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宁波科学探索中心”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安”线上综合互动平台,及宁波市避灾安置场所、宁波市应急安全宣教场馆等电子屏幕进行展播,同时部分优秀作品代表将以展板形式在宁波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进行线下展示。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方式
奖项设置包括单项奖、组织奖,共两大类64个奖项,奖励方式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品,以上奖项可空缺。
(一)单项奖:评奖依据为单位/个人报送作品被评选结果,根据排名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30名,分别给予奖品奖励。
(二)组织奖:评奖对象为积极发动本单位、相关部门,动员全员参与本次活动,竞赛准备、精神风范表现优秀或成绩显著的单位,择优评选出10个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广泛组织动员。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企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各类主题活动,推动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平台,大力宣传本次征集评比展播活动的主题、主旨,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拓展应急安全宣教科普的多种形式,有效形成全社会广泛知晓、积极参与、共同培育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强化责任担当,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宣传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发挥专长优势,有效整合业务技能知识,挖掘有代表性的人物、事迹,努力形成一批较为成熟、专业性强、普及率高的优秀应急安全宣传作品。其中,市安委会、减灾委成员单位原则上选送作品不少于3个,各地安委办、减灾办不得少于10个。
(三)坚持公开公平,确保正确导向。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比展播活动,认真履行各级工作任务和评选流程,严把作品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与艺术性,确保作品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要将宣传、公开等工作贯穿评比展播活动始终,准确把握作品科普、公益定位,杜绝各类商业推广内容。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为鼓励引导全社会支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应急安全意识,提高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发挥主题文艺作品传播力、影响力、引领力的突出作用,营造甬城良好的应急安全氛围,市安委办、市减灾办联合组织开展宁波市应急管理优秀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紧扣“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围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相关宣传或科普内容进行深入挖掘、创作选报。
活动对象
全市范围内关心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涉及应急安全与防灾减灾业务工作的各类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及其他非赢利性机构及个人等。
活动载体
作品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平面类、语言类、表演类等形式,同时积极鼓励与宁波传统技艺相融合:
(一)平面类:摄影、海报、画册、展板、手绘、漫画、书法、剪纸等,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具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和欣赏性;
(二)语言类:快板、演讲、朗诵、广播、播报、脱口秀等,内容寓教于乐,时长不超过3分钟;
(三)表演类:动画、沙画、短视频等,突出知识性与科学性,时长不超过3分钟。
四、内容要求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围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领域应急安全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
(三)个人或单位参选即承诺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版权争议,若发现抄袭,将被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五、活动流程
本次评比展播活动自2022年8月9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送(8月9日至9月9日):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发动,参赛个人积极设计构思,在9月9日前将宣传作品报送至宁波科学探索中心(非手作型作品可报送电子版;手作型作品请寄送实物,且无需装裱),联系人:王星懿,0574-87038060,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800号宁波科学探索中心,电子邮箱:1779451851@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作品征集+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联系电话”,除作品外请附“作品名称+作品说明(不超过200字)”,可备注选送单位。
(二)评选(9月13日至9月30日):经主办单位初步遴选主旨明确、格式规范的作品,再由专家进行评选,最终结果报市安委办、市减灾办同意后,在宁波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宁波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同步予以公布。
(三)展播(10月8日至10月31日):评选出的优秀宣传作品将陆续安排在“宁波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宁波科学探索中心”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安”线上综合互动平台,及宁波市避灾安置场所、宁波市应急安全宣教场馆等电子屏幕进行展播,同时部分优秀作品代表将以展板形式在宁波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进行线下展示。
六、奖项设置及奖励方式
奖项设置包括单项奖、组织奖,共两大类64个奖项,奖励方式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品,以上奖项可空缺。
(一)单项奖:评奖依据为单位/个人报送作品被评选结果,根据排名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30名,分别给予奖品奖励。
奖项 | 奖品 | 市场价(元) |
一等奖 | 云米自动集尘扫地机 | 1999 |
二等奖 | 小米智能手表S1 | 1199 |
三等奖 | 米家智能微烤一体机 | 549 |
优秀奖 | 小米电动牙刷T500C | 269 |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广泛组织动员。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企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各类主题活动,推动各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传播平台,大力宣传本次征集评比展播活动的主题、主旨,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拓展应急安全宣教科普的多种形式,有效形成全社会广泛知晓、积极参与、共同培育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强化责任担当,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宣传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发挥专长优势,有效整合业务技能知识,挖掘有代表性的人物、事迹,努力形成一批较为成熟、专业性强、普及率高的优秀应急安全宣传作品。其中,市安委会、减灾委成员单位原则上选送作品不少于3个,各地安委办、减灾办不得少于10个。
(三)坚持公开公平,确保正确导向。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比展播活动,认真履行各级工作任务和评选流程,严把作品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与艺术性,确保作品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要将宣传、公开等工作贯穿评比展播活动始终,准确把握作品科普、公益定位,杜绝各类商业推广内容。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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