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宁波市安监局等十七个部门制定的《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激励约束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激励约束政策。
附件: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激励约束政策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 波 市 公 安 局
宁 波 市 财 政 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波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宁 波 市 水 利 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 波 市 总 工 会
宁 波 电 业 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激励约束政策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根据《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宁波市政府令第192号)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激励约束政策。
一、共性部分
(一)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当实施下列激励措施:
1、在法定权限内减免税收;
2、优先享受科学技术、社会保障、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府资金补贴;
3、在产业发展、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等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4、在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作为重要的评审因素;
5、优先推荐、安排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享受有关政治待遇;
6、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级或处于安全生产警示期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当在工作权限内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2、取消评选相应荣誉的资格;
3、不得减免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享受各类政府资金补贴或者参与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
4、在产业发展,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等公共资源配置方面进行限制;
5、向社会发出消费、用工、投资等方面的风险警示;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约束措施。
二、个性部分
(一)市安监局
1、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在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审批时限比规定时限缩短10个工作日;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延续手续时,免于现场审查。
2、信用等级为D级或处于安全生产警示期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暂停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延续手续时从严审查。
(二)市发改委
1、严格按《宁波市重点工程评价及实施办法》要求,对A级企业优先纳入集体奖项评选范围;C级以下或列入安全生产警示的企业取消参评资格。
2、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招投标。
(三)市公安局
1、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在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审批时限比规定时限缩短10个工作日;在申领车辆道路通行证时予以优先办理。
2、信用等级为D级或处于安全生产警示期的企业,暂停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在申领车辆道路通行证时从严把关。
(四)市国土资源局
信用等级为D级或处于安全生产警示期的企业,不得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矿山治理项目的公开竞标,停止再生产用地审批。
(五)市经信委
信用等级为D级或处于安全生产警示期的企业不得参加当年评优评先活动;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实行用电限制。
(六)市质监局
1、对不同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其中,对A级企业以引导企业自主管理为主;对B级企业以监督指导为主;对C级企业以监督检查为主;对D级企业加强执法检查。
2、信用等级未达到B级以上或处于安全生产警示期的企业,取消其申报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资格。
(七)市工商局
1、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纳入“信用宁波”体系。
2、信用等级B级以下或处于安全生产警示期的企业,取消其申报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和省、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资格。
3、信用等级为D级或处于安全生产警示期的企业,在工商年检和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从严把关。
(八)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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