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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水利局关于推行“区域水评+涉水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

朗读

各区县(市)水利局,杭州湾新区海洋与水利管理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城管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旅湖局,大榭开发区社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现就推行“区域水评+涉水标准”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思路

围绕“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一窗服务”等改革方式,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对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以下统称改革区域),加强规划宏观管理,制定项目准入标准,编制审批负面清单,加强规划评价与项目审批联动,创新涉水审批监管模式,加快向“事前区域评价、事中承诺报备、事后加强监管”方式转变,大幅减轻企业审批负担,提升企业营商环境。

二、 改革内容

高质量编制改革区域水影响评价(防洪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制定改革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标准,编制改革区域涉水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影响的程度,推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于项目评价手续

除列入承诺备案制负面清单外的项目,无需履行项目防洪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手续。?

(二)承诺备案管理

对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对适用承诺备案制的项目,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填写具有法律效力的涉水(涉河涉堤、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承诺备案表,经改革区域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利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三)创新涉水“三同时”管理

建立涉水“三同时”和“测验合一”衔接的管理机制。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涉水影响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项目投产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改革区域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的后续监管,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等相关规费。

三、 工作重点

(一)高质量编制改革区域规划水影响评价

各地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高质量编制改革区域规划水影响评价,以资源承载力为基础,落实资源利用“上线”、涉水影响“底线”、水域保护“红线”要求,优化区域定位和布局,建立“水效领跑者”激励机制、准入条件清单等,提出直观、针对性强、可操作的管理清单,作为支撑规划科学决策实施的重要依据和项目准入的强制约束,强化区域规划水影响评价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

(二)制定改革区域统一的涉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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