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甬人防办通〔2022〕11号
朗读
各区(县、市)及功能园区人防办,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市人防办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2件,废止1件,现予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登记号 |
颁布日期 |
1 |
关于收取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甬人防办通〔2007〕20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防办(民防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ingboshirenfangban_minfangban_/2022/0610/43320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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