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甬人防办通〔2021〕6号
朗读
各区县(市)及功能园区人防办,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市人防办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3件,废止8件,现予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登记号 |
颁布日期 |
1 |
关于收取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甬人防办通〔2007〕20号 |
ZJBC41-2007 -0002 |
2007.05.29 |
2 |
关于印发《宁波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甬人防办通〔2012〕32号 |
ZJBC41-2012 -0001 |
2012.09.28 |
3 |
关于开展人防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甬人防办通〔2020〕25号 |
ZJBC41-2020 -0001 |
2020.12.31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登记号 |
颁布日期 |
1 |
转发省建设厅、省人防办关于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人防专业质量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 |
甬人防办通〔200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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