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关于调整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朗读
市社机关各处(室)、培训中心,宁波供销集团公司:
根据市社领导班子调整及分工变动情况,经市社党委研究决定,对市社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和责任对象予以重新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责任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追责举措和办法,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和推动全年度工作落实,切实发挥党委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统领作用。
2.严明各项纪律。督促各级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3.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
4.改进作风效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5.完善惩防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堵塞各种漏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6.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
7.抓好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述法等党内监督制度,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8.支持纪检监察组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 业,全力保障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1.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
3.组织协调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加强协调督办。
4.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5.对市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
(三)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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