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宁波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市供销专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甬供指联发〔2024〕4号
朗读
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供销专干队伍建设是全系统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2022年以来,各区(县、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根据统一部署,持续推进供销专干队伍建设,已基本实现涉农乡镇(街道)专干全覆盖,在建强基层组织、提升“三农”服务、扩大系统影响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提高全市供销专干队伍建设水平,加快培育全系统“三支队伍”,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立足全市“三农”工作大局,着眼供销社综合改革和“三位一体”改革,不断推进供销专干制度建设、能力提升和作用发挥,锻造一支过硬的基层工作队伍和全系统后备人才力量,为开创为农服务新局面厚植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地在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要求的基础上,要结合基层实际需要和现有工作条件,研究细化具体制度、机制、模式等,积极探索积累实践经验,形成特色做法。
——以人为本,注重培育。严把供销专干选用关,要把专干队伍建设作为全系统人才培育的重要渠道和基础,加强对专干培养的长远规划和综合保障,推动专干队伍成为“人才摇篮”。
——围绕中心,统筹推进。要把供销专干队伍建设融入全系统中心工作中,推动专干在创新改革、重点任务、上下联动等领域加快磨砺适应新时代基层工作的综合能力,发挥更大作用。
(三)主要目标。经过3年的努力,构建一套成熟、规范,有宁波特色的供销专干队伍运行体系,培养一批富有活力、具有专能、涵有情怀的高素质基层“三农”人才。
二、重点工作
(四)明确身份定位。供销专干是县级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在乡镇(街道)层面设立的最基层职能岗位,是全系统行业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的基础。
供销专干由县级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选任、社有企业聘用,全日制在乡镇(街道)开展工作。供销专干应兼任乡镇(街道)农合联执委会副主任或副秘书长,并根据当地基层供销社建设发展需要可兼任基层社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五)严把队伍来源。县级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要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职化原则,对供销专干进行严格把关。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担任供销专干的新进人员,应有大学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备适应基层为农服务工作的基本能力。现有社有企业职工也可通过选拔担任供销专干,但应同样符合年龄、学历、工作能力等基本条件。
(六)理清工作职责。供销专干受县级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委派,代表上级供销社、农合联负责全系统基层工作。供销专干主要职责有: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三农”工作政策;
2.及时全面了解当地乡情民意,广泛联系当地农民群众,做好上下沟通工作;
3.指导、参与基层供销社的建设、发展、运营;
4.协助乡镇(街道)农合联落实有关日常工作;
5.联系指导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合作社新建、规范提升和示范建设;
6.联系指导农事服务中心、产业农合联、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运行,以及数字化服务平台的基层应用和开发;
7.对接上级各类服务资源,推动具体为农服务工作在基层落地,发展涉农经营服务项目;
8.发现并带动乡村能人、返乡青年等共同参与基层组织、服务平台、涉农项目的建设;
9.做好基层信息宣传、统计调查、专题调研等;
10.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地要参照上述职责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细化的供销专干职责清单。有必要的,可分别为不同乡镇(街道)供销专干制定专门清单。
(七)完善工作模式。在保持供销专干与乡镇(街道)现有工作联系的基础上,应按照“划分片区、集中办公、各联乡镇(街道)、有分有合”的原则,实行片区化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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