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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国资发〔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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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7-2022-0002

各市属企业:

《关于深化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国资委

2021年10月13日

 

 

关于深化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市属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深化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国资监督〔2021〕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深化市属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及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市属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机制,坚持应审必审、凡审必严,促进市属企业准确落实国家和省市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市属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二、加强体制建设,持续完善工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工作要求,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积极推进落实内部审计“一把手”负责制,市属企业董事长为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优化机构设置。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市属企业应当设立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加强对审计计划、重点任务、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年度计划及任务组织实施,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推进市属企业集团本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建尽建,鼓励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在5家以上的子公司可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三)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办法,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审计内容、审计权限、审计程序等,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持续构建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和公司治理需要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强化集团总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控机制,实现统一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标准、调配审计资源,加快形成“上审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子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上一级审计机构负责。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事项,在向本级党组织及董事会报告的同时,应向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损失、重要事件和重大风险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报告。

(四)强化队伍建设。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准入,优化内部审计人员结构,选拔政治过硬、德才兼备、具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审计队伍。加大与财务、内控、运营、采购、销售、企业管理等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力度,拓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教育培训,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审计信息化能力。落实审计专项经费预算,配备与企业规模、审计业务量等相适应的审计人员,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内部审计工作队伍。

(五)规范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本企业审计质量考评标准,推动审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职业晋升、任职交流等挂钩,探索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差异化的内部审计考核体系,列入当年被审计对象的同级业务部门不参与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当年的绩效测评。下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需报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落实审计工作结果签字背书责任制度,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和审计程序分别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六)完善监督协同机制。努力构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法务、风控、财务、组织(人力资源)、责任追究、监事会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联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共享,聚合各方力量,形成大监督格局。规范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相关工作,充分利用外部审计资源和审计成果。加强与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等部门沟通交流,做到审计计划互通,防止重复审计,消除监督盲区,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工作实效。

三、着力提升基础工作,有序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七)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全面开展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资监管工作要求、完成国企改革重点任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国有资本管理使用运营情况等审计监督。重点关注企业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资产事项处理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等情况。对除审计机关等负责审计之外的所有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每4年内至少轮审1次,确保完成全覆盖审计要求。

(八)着力提升业务质量。 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价机制,编制内部审计工作手册,规范化工作底稿。规范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资源,不断创新审计方式和方法,优化审计程序,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市属企业依法接受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九)大力推进数字化建设。努力推进数字化技术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构建与“三重一大”决策、投资、财务、资金、运营、内控等业务信息系统相融合的“业审一体”数字化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式,探索建立实时审计监督平台,并实施在线审计,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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