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总体要求,规范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国资委监管事项清单予以印发。监管事项清单内的相关事项及管理措施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国资监管制度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新规定未出台前,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新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市国资委将及时对监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宁波市国资委
2015年5月29日
附件
市国资委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 |
主办 处室 |
监管事项 |
子项 |
行使方式 |
依据 |
1 |
产权处 |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
(1)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的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 |
登记 |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宁波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甬国资发〔2012〕46号) |
2 |
产权处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
界定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 |
3 |
产权处
|
不良资产核销 |
(3)不良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50万元(含) |
备案 |
《不良资产核销实施办法》(甬国资[2007]5号)、《关于调整市属企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的通知》(甬国资产〔2012〕59号) |
(4)不良资产账面净值超过50万元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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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一资产监管的企业资产核销 |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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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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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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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实物资产)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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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净资产50亿元以上(含)的出资企业,股权或单批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不超过2000万元(含);(二)净资产10亿元以上(含)未达到50亿元的出资企业,单项股权或单批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不超过1000万元(含);(三)净资产1亿以上(含)未达到10亿元的出资企业,单项股权或单批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四)净资产1亿元以下的出资企业,单项股权或单批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不超过250万元(含) |
备案 |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调整市属企业资产处置审批 权限的通知》(甬国资产〔2012〕59号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关于调整市属企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的通知》(甬国资产〔2012〕59号
|
(7)单一资产监管企业,公开转让单项股权或单批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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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资企业超过上述审批权限或转让企业股权导致失去控股地位的等特殊转让项目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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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单一资产监管企业,公开转让单项股权或单批实物资产评估价值超过100万元 |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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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评估价值或账面净值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资产处置项目 |
转报市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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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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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协议转让 |
(11)出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股权或实物资产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该出资企业全资拥有的 |
备案 |
|
(12)其他协议转让事项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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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产权处 |
资产无偿划转 |
(13)出资企业内部的股权或实物资产无偿划转,划出方和划入方均为该出资企业全资拥有的 |
备案 |
|
(14)其他无偿划转事项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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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一资产监管企业资产无偿划转 |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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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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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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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捐赠
|
(16)(一)上年度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10亿元的企业,单笔对外捐赠财产价值达到50万元或本年度捐赠累计达100万元;(二)上年度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企业,未达到10亿元的企业,单笔对外捐赠财产价值未到30万元或本年度捐赠累计达60万元:(三)上年度利润总额未达到1亿元的企业,单笔对外捐赠财产价值达到20万元或本年度捐赠累计达40万元。 |
核准 |
《企业国有资产法》、《宁波市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甬国资发[2008]17号) |
(17)对不须核准的对外捐赠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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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产权处 |
增减注册资本 |
(18)增加注册资本 |
决定 |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19)减少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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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产权处 |
分配利润 |
(20)分配利润 |
审核 |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甬政发[2008]7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工[2008]834号)、《关于提高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1104号) |
10
10
|
产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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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管理
|
(21)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超过《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比例或数量的 |
备案 |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9号) |
(22)超过规定比例或数量的、协议转让或无偿划转的整体方案 |
审核,转报国务院国资委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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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负责机构建立情况 |
备案 |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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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有股东或国有单位新开设证券帐户的情况 |
备案 |
||||
发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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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国有股东增持或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实施方案 |
批准 |
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9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125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甬国资发〔201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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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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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非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方案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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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方案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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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国有股东质押上市公司股份 |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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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发改处 |
境外企业监管 |
(30)设立、合并、分立 |
核准或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
《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甬国资发〔2012〕56号) |
(31)解散、申请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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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变更企业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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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修订企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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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处 |
(34)个人代持境外企业国有产权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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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产权处 |
产权交易机构管理 |
(35)产权交易机构从事宁波市范围内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质 |
登记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3号)、《关于产权交易机构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确定工作的通知》(甬国资[2006]1号) |
13 |
发改处 |
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 |
(36)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
审核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14 |
发改处 |
公司章程的制订、修改 |
(37)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订、修改 |
审批 |
《宁波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 (甬国资发[2009]43号) |
(38)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章程制订、修改 |
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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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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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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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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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政府性项目 |
备案 |
《企业国有资产法》、《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甬国资发[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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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下列非政府性投资项目:(一)单项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或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主业投资项目,非国有全资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国有股持股比例计算;(二)非主业投资项目;(三)国有参股投资项目;(四)境外投资项目;(五)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六)收购非国有股权的投资项目或与非国有资本合资合作的项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国资委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guoziwei/20181009/492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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