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属企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做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规范市属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和内容
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企业用工的一种灵活补充形式,在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重要法律依据。各市属企业应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要按照《决定》的各项规定,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认真贯彻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一)认真梳理现状,查找问题和不足。各市属企业要准确掌握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情况、用工数量、用工比例、工资支付、参加社保情况等信息,加强劳务派遣用工基础管理工作。要厘清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是否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劳动报酬分配制度是否符合“同工同酬”原则,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否偏高,所使用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有相关法定资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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