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管理,降低未成年人因进 入歌舞娱乐场所而引发的风险,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 境,进一步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结合
奉化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歌舞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 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场所;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
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区检察院对歌舞娱乐场所规范治理工作各行政单位 履职情况加强法律监督;对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具有不良行为的 未成年人开展帮教;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并持
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 监督管理;接受娱乐场所备案;针对歌舞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 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硬件设施不符合标准、保安 人员未配备到位、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悬挂
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开展执法检查并依职权进行处罚。
第五条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对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颁发娱乐 经营许可证;对歌舞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针对歌 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超时营业以及未按规定设置未成年人禁入 标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单独或者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执法检
查并依职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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