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部署要求,更好服务市民通勤、助力复工复产,结合近期学校开学等形成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变化,决定自5月6日起,恢复宁波市中心城区禁货相关交通管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东环南北路实施禁货交通管制。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废止《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临时放宽中心城区禁货管制的通告(2020年第23号)》,继续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宁波市中心区范围实施交通新四禁方案的通告(2012年3月27日)》及该《通告》实施以来新增、调整的禁货相关交通管制措施。
二、继续实施《关于放开中心城区皮卡车通行交通管制的公告(2020年第10号)》、《关于放开中心城区部分新能源货车通行交通管制的公告(2020年第11号)》。其中,2020年第10、11号公告中符合要求特征的浙B号牌皮卡车(备案登记后)、浙B号牌新能源货车在中心城区24小时禁所有货车的道路(如高架道路等,具体以各公(通)告为准)、夏禹路隧道、尹江路隧道、常洪隧道、宁穿路隧道、江澄路隧道、庆丰桥江北段匝道、铁路宁波站南(北)出发平台及上下道路禁止通行。
三、调整东环南北路禁货措施。
(一)东环南北路道路划分规定:
1、高架道路:浅水湾农庄口—通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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