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第二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为切实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经管委会批准,高新区建设局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开展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第二轮)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人才房销售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购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一)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4年10月28日起至11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点: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政务服务中心G01高新区人才房购房专窗
报名材料:详见附件1、并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咨询电话:15168551265 林老师
(二)资格审核
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
(三)名单公示
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
(四) 统一看房
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08:30-17:00
(五)抽签选房时间
2024年12月3日
(六)付款签约时间
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7日
(七)保证金交纳
保证金为10万元/套,须于2024年11月27日17:00前汇入到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帐户,此保证金可抵房款。保证金支付方与购房主体名称需一致,选房确认后放弃购买,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付款时间
1、企业购房只能一次性付款,须于2024年12月17日17:00前付清全部房款。如延迟付款,则取消购房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个人购房一次性付款的,须于2024年12月17日17:00前付清全部房款。个人购房按揭付款的,须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前支付总房价的15%或以上首付款(按揭金额须仟元取整数),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签约和按揭贷款手续。如按揭不能足额批下,则由购买方在按揭批下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房款。如延迟付款,则取消购房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合同签订及所需资料
1、企业购房房款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持《抽签房源确认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登记)委托书原件(附件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2、个人购房首付款(房款)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持《抽签选房确认书》(附件2)、身份证原件(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及护照翻译公证书)、付款凭证,办理购房合同签约、按揭贷款办理、过户、抵押手续。
二、选房抽签地点
高新区创苑路555号,高新区文体中心一楼
三、抽选房屋流程
抽选房屋流程详见附件4
四、合同签订地点
中介机构:宁波鑫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点:宁波高新区研发园A区5幢605
咨询电话: 15168551265 林老师
五、其它事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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