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实施住房购房补贴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通知
朗读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3〕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高新区购买住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补贴对象
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新购入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并缴纳契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补贴对象。
三、补贴金额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guojiagaoxinqu/ningboguojiagaoxinqujianshe/2023/1007/4454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