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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资源要素有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导向,完善“亩均论英雄”评价机制

每年6月底前,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所有已在区内注册登记且实际占用土地、厂房和仓库等要素资源的实体企业, 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含跨境贸易企业)三类, 分别按照上一年的亩均产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ABCD评价分类。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亩均税收40分、亩均增加值2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单位能耗增加值10分、单位排放增加值10分、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亩均税收100分;

仓储物流企业评价指标及分值:亩均税收50分、亩均进出口50分;

工业企业(含规上和规下企业)加分项:亩均进出口,加40分;高新技术企业,加20分。

评价年度内完成智能化改造的各类企业,加50分。

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二)企业评价分类

以上企业按企业分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并向社会公告。

A类为重点扶持类企业,占15%;

B类为鼓励改造类企业,占65%;

C类为整改提升类企业,占15%;

D类为落后淘汰类企业,占5%。

对初创企业、小升规工业企业、重大建设期内的企业(项目)等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对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等可在过渡期外再设置一定期限的成长期予以扶持培育。过渡期和成长期内的企业可不实施评价。

(三)实行负面否决评价办法

1.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当年度不得评为B类(含)以上企业。

2.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或因环境违法构成犯罪的,或企业主要责任人被行政拘留的,当年度不得评为B类(含)以上企业。

3.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合控规,或擅自改变土地、厂房、仓库功能的企业,不得评为B类(含)以上企业。

4.受到财税、劳动社保等部门处罚的企业,当年度不得评为B类(含)以上企业。

5.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或重大治安案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当年度不得评为B类(含)以上企业。

6.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列为国家落后产能淘汰目录的企业,直接确定为D类企业。

7.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投诉案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当年度不得评为B类(含)以上企业。

8.未取得三级(含)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企业,不得评为A类企业。

二、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企业提升发展

按照“支持A类企业引领发展、鼓励B类企业提升发展、限制C类企业外延发展、倒逼D类企业提质转型或搬迁岀区”的原则,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科学综合运用评价结果,精准实施差别化配置的政策组合拳。

(一)A类企业

1.优先享受区本级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并优先向上推荐;

2.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开展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以及海内外并购重组;

3.新增投资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予以重点支持;

4.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5.在政府性评优评先、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智能化改造、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B类企业

1.享受区本级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对于其中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

2.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土地”技改,对内涵提升类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予以核准备案;

3.在用电、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三)C类企业

1.减半享受区本级各项财政扶持政策;

2.发整改通知,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合提升实施方案,并跟踪实施进度;

3.租用管委会直属企业厂房(仓库)的,到期后原则上不予续租。确因特殊原因,经区“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其续租的,租金上浮10%;

4.按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差别化水电价格和信贷政策。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列入限电对象。

(四)D类企业

1.不予享受区本级各项财政奖励政策;

2.发整改通知,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并跟踪实施进度;

3.租用管委会直属企业厂房(仓库)的,到期后原则上不予续租。确因特殊原因,经“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给予续租的,租金上浮20%;

4.按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差别化水电价格和信贷政策;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

5.对于主动关停或迁移的,管委会以合理价格优先予以回购其土地、房屋。

三、严格把关,实施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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