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支持特色产业人才发展意见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保人才办发﹝2021﹞2号)和《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保税政﹝2019﹞27号)文件精神,凡2021年1月1日之前出入站人员继续按《中共宁波市委保税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特色产业人才发展意见的通知》(甬保税工﹝2018﹞26号)执行。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博士后生活津贴发放情况(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来信或面谈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2月8日—2月14日
联系单位:人社局 电话:0574-89286534
附件:
2022年度第一批博士后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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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博士后 |
补贴时间 |
生活补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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