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宁波保税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商务秘书托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宁波保税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商务秘书托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优化企业办理流程,营造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宁波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14〕227号)规定,结合宁波保税区及宁波出口加工区(含宁波象保合作区)(以下简称本区域)实际,现就本区域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商务秘书托管制定本办法。
一、住所(经营场所)商务秘书托管主体
管委会批准的商务秘书企业可以开展本区域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商务秘书托管业务。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限定为管委会下属公司制企业;
2.具有商务秘书托管服务相应经营范围;
3.具有与被托管企业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配备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二、商务秘书企业托管范围
商务秘书企业对本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被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提供商务秘书托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区内制造、仓储企业;
2.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或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
3.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不适用商务秘书托管的企业;
4.登记机关或其他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托管的特殊企业。
三、商务秘书企业职责
1.提供被托管企业日常办公住所(经营场所)商务秘书托管,将被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统一登记为商务秘书企业住所,并加注商务秘书企业简称及托管编号。制定和完善商务秘书托管合同,与被托管企业签订商务秘书托管合同,确定商务秘书专员,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专员职责,依法规范开展商务秘书托管业务。
2.配备符合商务秘书托管业务需要的专用办公场所,在办公场所公示被托管企业名册,并建立健全被托管企业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并不限于被托管企业的基本情况、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联络员和商务秘书专员等。
3.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健全被托管企业档案,包括托管合同、营业执照、企业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工作记录等。
4.做好被托管企业网店、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的备案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费维权相关工作。
6.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被托管企业的依法检查和日常管理,做好联络和提供相关信息等工作,发现被托管企业出现异常或违法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其中对于被托管企业未按监管部门要求接受执法调查及消费投诉处理等,应当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保留单方面解除托管合同的权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保税区 >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baoshuiqu/quguanweihui/2019/0116/21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