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浙江省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生态办发〔2015〕1号)和《宁波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生态办发〔2015〕6号),为切实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依法规范企业环保审批和验收各项手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经研究,现将《宁波保税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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