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我区要素资源实现市场化合理配置,加快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制度,形成“选优、扶优、促中、汰劣”转型升级促进机制,有效提升区域发展资源的使用效率,扎实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和环境友好型园区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存量、促增量、提质量”为目标,以“功能创新、效率优先、优胜劣汰”为准则,构建投资建设项目综合评价体系,重点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制度建设,综合运用政策调节、节能环保、价格杠杆等手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要素资源的“合法配置、优质配置、高效配置”,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效益为目标做大做强,为区域功能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二、合理配置
(一)产业导向
根据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功能定位,我区以引导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先进制造三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互联网经济、智能装备两大产业,集聚类金融产业项目,加快形成“321”产业体系为产业导向。重点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装备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国际贸易、进口商品专业市场、仓储物流、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类金融产业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
(二)空间布局
1.保税东区主要发展国际贸易、进口商品专业市场、保税仓储、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互联网产业、商贸中介服务及类金融产业项目等现代服务业。同时,保留适当空间,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2.保税西区主要发展保税仓储、物流配送等现代服务业。同时,保留适当空间,用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以及汽车零部件产业。
3.保税南区主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装备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与之相配套的现代物流服务业。同时,合理规划布局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4.出口加工区主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装备、物流装备、汽车零部件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与之相配套的现代物流服务业。
(三)兼顾发展
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的历史延续性,对符合产业、规划、环保要求,节能达标,市场前景良好,并对地方综合贡献度较大的企业给予相应扶持。
三、评价原则
(一)规划控制,综合评估。以区域产业、用地、环保、节能等控制性详规为依据,采用相应的法律、行政及资本运作等多种手段,对新引进的项目和现有各类企业及增资项目全面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设立经济转型升级准入和“高进低退”机制,优化土地、能源、资金、人才、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配置,实现区域要素资源市场化合理配置。
(二)全程监管,强化监督。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对现有区内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优势资源用于符合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长远发展导向的产业和功能上,引导优质企业做强做大,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导向。
(三)建立储备,灵活调配。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通过灵活运用财政性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和投资开发公司储备资金,分别用于回购已出售的土地或标准厂房,并鼓励区内生产型企业逐步向工业用地规划区域集中,落后企业逐步迁移出区,实现腾笼换鸟,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提供要素资源保障。
四、评价体系
(一)建立产业发展评价体系
根据产业导向、发展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规,成立推进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导小组,并建立由经发、财政、国土、建管、环保、规划、市场监管、人事劳动、综治等部门组成的评价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相关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投资建设项目及区内各类企业的产业导向、资源利用、税收贡献、节能环保、规范经营、和谐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措施和工作方案,为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二)评价对象
1.已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注册登记且实际占用土地、厂房和仓库等要素资源的各类企业。
2.申请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落户企业或已注册登记企业,计划购置土地或租赁管委会所属企业厂房和仓库设施投资建设的新设项目
(三)评价方法
1.对现有企业的评价方法
对现有企业根据产业性质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仓储物流企业分类,并依照产业导向、财税贡献、资源利用、节能环保、规范经营、和谐发展等指标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为重点扶持类企业;
B类为鼓励改造类企业;
C类为整改盘活类企业;
D类为落后淘汰类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上一年度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进出口额、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指标权重设置:亩均税收占40%、亩均销售收入占5%、亩均工业增加值占10%、亩均进出口额占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5%。
企业得分计算:详见附件1。
(2)限额以上仓储物流企业评价方法
限额以上仓储物流企业评价指标:上一年度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服务业增加值、亩均进出口额、亩均进出仓量。
指标权重设置:亩均税收占50%、亩均营业收入占10%、亩均服务业增加值占10%、亩均进出口额占15%、亩均进出仓量15%。
企业得分计算:详见附件1。
以上企业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其中:A类企业(重点扶持类)占3020%,B类企业(鼓励改造类)占5560%,C类为企业(存量盘活类)占1015%,D类企业(落后淘汰类)占5%。
2.对新设项目的评价方法
对新设项目按产业导向、财税贡献、资源利用、节能环保、发展潜力等指标进行评分。将新设项目分为A、B、C三类:
A类为重点扶持项目;
B类为允许鼓励项目;
C类为不予准入项目。
综合得分=产业导向得分+财税贡献得分+资源利用得分+节能环保得分+发展潜力得分(详见附件2)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新设项目的综合得分,若综合得分≥85分,则为A类项目(重点扶持);若60分≤综合得分<85分,则为B类项目(允许鼓励);综合得分<60分,则为C类项目(不予准入)。
3.实行负面否决评价办法
(1)全部或部分土地闲置(含厂房破旧、基本处于不利用状态)的企业,须先期盘活土地存量,不得评为B类(含B)以上企业,不得申报新设项目。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当年度不得评为B类(含B)以上企业,不得申报新设项目,整改合格后下年度重新评价。
(3)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或因环境违法构成犯罪的,或被行政拘留的企业,不得评为B类(含B)以上企业,不得申报新设项目,整改合格后下年度重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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